托育政策催生聯盟21日協同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控訴地方政府保母收費標準不一,中央政府補助生育卻造成哄抬價格,托育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呼籲地方政府「勿拿家長當凱子。」她也呼籲,「中央政府有責任協調地方政府制定合理的保母收費標準。」

去年12月上路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22條,已明定地方政府有責訂定「保母合理收費基準」。劉毓秀表示,「地方政府數學很不好」,好幾個縣市公告的「收費基準」一點也不「準」,反而引導托育費不當上漲。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王兆慶則指出,22個地方政府,目前只有台北市、台中市、新竹市、基隆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及高雄市有公告保母收費基準,雖大部分「收費基準」都不「準」,但並非全部的收費基準都不好。

他表示,彰化縣公告的收費基準就是正確的,依據實際保母收費狀況後,針對鄉鎮市區不同的收費狀況,算出低標、中標、高標3種金額,然後由審議會合併歸納後,訂出政府的「建議收費金額」,選出中位數,作為一般人可以接受的價格;但新竹、基隆、苗栗的地方政府只給民眾一個「極端值」或「最高值」,根本無參考價值。

另外,王兆慶也指出,高雄市政府雖然與彰化縣一樣有做統計,但最後卻選用合併後過高的值作為收費基準,將使原本收費較低的保母費,有機會哄抬價格。

至於制定「建議收費金額」的審議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榮譽理事長謝國清建議,縣市政府應公告各審議會成員的背景、所佔席次,並將會議紀錄上網公告,他擔心若內部有成員剛好是保母,那他將可能為保母護航,故應避嫌。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覃玉蓉表示,若比較台北市與苗栗縣不同保母收費訂價造成的結果,以北投區訂出的價格,一個單親媽媽須支付30%的個人薪資所得;以苗栗縣為例,要支出超過40%的薪資所得,加上年輕人起薪低,百分比可能增加到50%,是相當沉重的負擔。

另外,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簡瑞連說,定價太高不僅不利於家長,亦不利於保母,政府應制定合理的定價並有所依據,「讓家長不用比價,保母有明確保障」,才能支持社會生育,也讓保母有合理的薪水。

甫結婚的台灣勞工陣線聯盟執行秘書楊書瑋也現身說法,他表示,對於生孩子的疑慮在於起薪不高,無法負擔小孩生活費,及托育問題。他指出身邊很多人迫於照顧小孩而無法工作,在托育方面的疑慮則在於無法確認保姆品質、資訊不透明,他也認為合理的價格不應是一縣市一個「死豬價」,「必須因地制宜,使家長資訊充分,也避免保母承受罵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