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國內爆發日本核災5縣食品違法輸台一事,經過調查,食藥署8日表示,已確定是24家進口商申報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批開罰3萬元,預計總計可罰1539萬,其中,太冠將挨罰600萬元以上。另外,食藥署也撤銷407張輸入許可。

食藥署自3月份起追查自日本輸入食品報驗資料不實,並責成全國22縣市衛生局擴大稽查市售食品,共計查獲24家不法業者及381項違規產品來自日本禁止受理報驗之5縣。

經查該24家業者中,有23家自日本輸入食品申報不實及1家未依法辦理進口報驗,其行為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因此,將撤銷所有違規產品之「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許可通知」,並針對申報不實及未申報產品,依進口批次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預計撤銷違規產品之「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許可通知」共計407張,且預計裁罰不法業者共計1539萬元。

食藥署科長吳明美表示,自5月15日實施日本食品需附產地證明、輻射檢測報告才能輸台,就沒發現業者有改標事宜。但是,她也說,大多數產品都是在日本出口時,就已改標,但台灣進口商未具實報驗,就要負全責,因此決定每批產品都開罰,其於涉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就由檢調來處理。

食藥署呼籲,如有輸入或販賣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之食品,應主動向衛生機關通報,如有輸入食品申報不實或販售上述食品未主動通報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