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電子票證業者如悠遊卡、一卡通得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此外,未來悠遊卡、一卡通等電子票證款項也能轉移至持卡人電子支付帳戶,民眾線上購物將更加方便。

為了因應網路時代的交易方式,立法院日前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為第三方支付立下專法規範,民眾除了現行的實體ATM、網銀轉帳、臨櫃匯款、信用卡刷卡等付款方式外,新增加一項虛擬電子帳戶綁銀行存款帳戶的扣款方式,該虛擬帳戶可以直接付款並執行儲值、匯款等金融業務。

為配合電子支付,立院9日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讓電子票證業者與電子支付業者可以相互兼營對方業務,以擴大電子票證及第三方支付的應用範圍。

修法後,電子票證款項也能移轉到同一持卡人的虛擬電子支付帳戶中,增加支付便利性。不過,為了防制洗錢,可轉移款項只限定記名式電子票證,且限同一人帳戶使用,主管機關也會限制移轉金額上限。另外,電子支付帳戶內的金額無法移轉至電子票證上。

舉例而言,未來持有悠遊卡民眾在上網消費時,就能將悠遊卡內的金額移轉到電子支付帳戶內,不過,電子帳戶金額無法轉至悠遊卡上進行實體商店購物。

此外,三讀修正條文也規定,電子票證餘額孳息或其他收益,需訂定消費者回饋機制,將一定比率金額在銀行以專戶方式儲存,以回饋持卡人使用。在罰則方面,若販售非發行機構所發行之電子票證,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國內通行的電子票證主要有4種,包括北捷的悠遊卡、高捷的一卡通、統一集團的iCASH以及遠東集團發行的HappyCash等,總流通卡數約5,726萬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