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去年才因假米事件頻傳,註銷屢次違規的「山水米」出品商「泉順食品公司」的糧商登記證,禁止其販售包裝米等商品。不過,農委會今(23)日表示,泉順事後向行政院提出訴願,經過審議,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認為,泉順先違規3次遭罰,第4次開罰的抽驗樣品卻是在前3次之前取樣,沒給泉順改進的空間,所以決定恢復泉順的糧商登記。

農委會指出,泉順去年8月發生以進口米標示台灣米出售事件,經過擴大抽檢,加上例行檢查,依照去年9月修正的《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泉順累積了4項違規產品並遭開罰。農委會判定,泉順已構成上述要點第18項第2項所定廢止糧商登記的條件,因此,在去年12月11日廢止泉順的糧商登記,並註銷其糧商登記證。

不過,泉順之後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決定以前3次裁罰都是在去年8月29日取樣,並於同年9月23日裁處,第4次是在8月19日取樣,卻在10月21日才以裁處書處以罰鍰,因此泉順在9月23日受罰後,顯然沒有改善機會以避免再次受罰之期待可能性,因此,委員會決議將原處分撤銷。農委會則遵行行政院決定,恢復泉順公司之糧商登記。

另外,農委會表示,現行糧食管理法對於市售食米之違規處罰規定過於寬鬆,容易造成業者投機心理,因此,農委會已研擬《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以強化管理機制,修正條文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今年6月18日經總統公布,將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

農委會指出,新修正的《糧食管理法》除了禁止國產米與進口米混合銷售,並大幅提高罰鍰上限為1500萬元及按次加重處罰,對於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可直接廢止糧商登記;另外,對於一定規模以上之加工及進口業者,需記錄糧食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