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推動聯盟」前往美國參訪陪審團制度,在美西洛杉磯當地時間21日展開第一天行程,會中多位美國法律專家表示,法律不該用平民聽不懂的語言;不論甚麼法律,都可以拆解成讓人民能懂得簡單邏輯;而且「陪審團制度比較不會有政治迫害的情形。」此外,也有律師表示,為了取得陪審團的信任,有時候檢辯雙方會「表演」過度,因此法官對於雙方有公平態度很重要。

陪審團推動聯盟赴美考察團,由理事長鄭文龍律師所率領,整團共有20多人,包含律師、NGO人士及國會助理多人。美國行第一天在民進黨美西黨部、陳正義律師事務所協助下,前往橘郡的Fowler Law school,與當地法學教授、律師、法院書記、檢察官交流陪審團經驗。晚上與洛杉磯華人餐會,分享此行目的與台灣社運現況。

在第一場課程中Carter教授認為,法律裁判最困難的工作,就是接觸生活經驗。他表示,因為早期移民時期受到英國政治打壓的經驗,以及後來對種族歧視問題的反省,美國特別致力於建立公正的陪審團制度。陪審員的遴選不分學歷、年齡、職業,相信人民的智慧與這些因素無關,是真正實現自由平等的表現。

關於陪審團是否會造成司法資源浪費的問題,Carter教授表示,2011年的統計,美國聯邦法院303,158件案件,採用陪審團的有3,424件,約 1%左右。因為在陪審團審查過程,雙方律師必須提供證據,給對方互相驗證。在雙方沒有把握有足夠的證據力的時候,通常會同意協商和解。不會走到陪審團這一 步。

Carter教授認為陪審團制度有以下好處:一、公民可參與司法判決落實民主;二、公民所做的判決,比較容易讓人民接 受;三、因為陪審員自己都有工作,所以不會把時間拖久;四、平等尊重各種行業的智慧與生活經驗;5、偏見無法避免,但比起只有法官一人偏見影響案情,人多且不同生活經驗的陪審團比較可以過濾偏見。

Carter說,法官只需要維持判決進度、讓陪審團員有舒適的研判環境、公平選出陪審員。至於人民是否有能力擔任陪審員。Carter教授說:法律不該用平民聽不懂的語言,要把法律問題講到讓陪審員懂,是雙方律師的責任。Carter教授建議,如果要在台灣推動陪審團,第一步是要用媒體宣傳,第二步找個地區示範,第三步選幾個案件示範。這點跟目前陪審團推動聯盟的方向差不多。

第二名講者,本身是猶太人的Bazyler教授認為,陪審團制度比較不會有政治迫害的情形,但是陪審團制度必須要有民主自由的社會作為支持,專制國家不會採用陪審團制度。

在蘇聯解體時,包含Bazyler教授等學者曾經試圖將陪審團制度引進蘇聯,但是蘇聯仍然處於「電話判決」即高層一通電話就可以下指示判決的狀態,所有學者的努力終究徒勞無功。

Bazyler 教授並拿出因發洛杉磯暴動的警察毆打黑人的案例說明,通常陪審團判無罪之後,檢察官不可以再上訴;不過,如果覺得洲陪審團判決有問題,聯邦檢察官可以介入再進行起訴。他說,當年警察打黑人,法官怕本地的陪審團不客觀,還轉移到別地辦理,當警察獲判無罪後,引發全城暴動,聯邦檢察官接手此案,用另外的罪起訴定罪。

第三堂課是有過150次以上陪審團經驗的Keller律師說,在她這麼多次經驗累積下來,她認為各種生活經驗的陪審員可以互相交流產出很好的智慧作為判決依據。根據研究指出,在平均學歷有顯著差異的地區所作的陪審團判決,並沒有什麼差別。高中學歷也可以作出精彩的見解。

Keller律師認為不同生活經驗,會讓案件的討論有更豐富的層次,她舉例新普森案,陪審員的經驗認為警方有可能用假證據栽贓黑人。或玩具大廠MATTEL想要用智慧財產為由控告殲滅小廠BRATZ的案子,就不被陪審團的經驗所認同。

她說,職業法官久了,難免有賄賂、升遷等政治壓力,相較之下,一輩子可能只參與一次判決的陪審團就不會有這種問題。雖然陪審團不是完美的制度,但是目前最不受各種外力影響判決的制度。

Keller律師提出陪審團機制另一個貢獻,以福特汽車設計瑕疵為例,福特汽車由於擔心進入陪審團程序後,會把瑕疵攤在世人之前,因此就會積極處理賠償事宜。久而久之廠商就會因此較注重品質,間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關於陪審團還是可能有偏見的問題,Keller律師說,如果律師可以好好跟陪審團溝通,使得陪審團發現、反省到自己的偏見,對於案件的判決就會很有幫助。她說陪審團制度的基本信仰就是:寧願有罪的人被釋放,也不可以有無罪的人被定罪。

第四堂課是擔任法院書記的Thomas Kao。他認為,法院不可能不出錯,如果案子只依賴少數法官,就算法官想要認真辦案,有限的時間與資源,都會讓法官因此誤判。如果有多一點人一起判斷,而且可能一輩子只審這一個案子,就會很專注,比較不容易出錯。對於人民是否有能力當陪審員的問題,Thomas Kao相信,不論甚麼法律,都可以拆解成讓人民能懂得簡單邏輯。

第五堂課是擔任過檢察官與律師的keven ,他認為不論如何,陪審團總是會比較認同代表正義的檢方,對於辯護律師(特別是刑案)則比較存有敵意,因此檢辯雙方的工作就是要用人民能夠了解的法律語言,取得陪審團的信任,哪一方取得信任,就對判決有利。但是為了取得陪審團的信任,有時候會「表演」過度。Keven認為,法官再怎麼微小的言語、行為,都可以影響陪審員的判斷,因此法官對於雙方有公平待度很重要。

當地時間晚間6點接受當地台僑餐會款待。包括洛杉磯聖東台灣同鄉會;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洛杉磯支部,台灣人化協會、洛 杉磯台灣建國促進會,南加寶島青年陣線、台灣日報、加州柑縣台灣人公共事務協會、民進黨美西黨部、陳正義律師事務所、台美航太協會均與會。

會中隊員分散各桌,與僑胞交流台灣目前社運狀況,「台灣代表隊兵強馬壯,帥哥美女如雲,上台分享妙語如珠。最後鄭文龍律師率團與僑胞合唱愛拼才會贏,在座僑胞眼眶泛紅慷慨激昂,對於台灣前途更有信心,互道珍重再見。」

此次赴美參訪團,除了洛杉磯之外,還將轉往華盛頓、紐約與舊金山等地。

陪審團推動聯盟赴美考察團,由理事長鄭文龍律師所率領,整團共有20多人,包含律師、NGO人士及國會助理多人。圖5之2:陳秉亨/攝   

參訪團於洛杉磯當地時間21日晚間6點接受當地台僑餐會款待,鄭文龍律師並高歌一曲。圖5之3:陳秉亨/攝   

Carter教授認為陪審團制度有落實民主等多項好處。圖5之4:陳秉亨/攝   

Keller律師認為,雖然陪審團不是完美的制度,但是目前最不受各種外力影響判決的制度。圖5之5:陳秉亨/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