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院黨團今(29)天在立法院會變更議程,以多數優勢表決通過,將在野黨稱為「吳育昇條款」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團召集協商。由於時值「憲法133聯盟」提出罷免吳育昇的敏感時機,吳隨後發出聲明表示,該部份條文修正案是由藍委邱文彥提出,並於去年9/18一讀,並非針對他「量身訂做」。

根據現行選罷法規定,罷免公職,提案人名冊需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與戶籍資料,並附上罷免理由書;連署人名冊則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修正草案則更嚴加規範,要求未來提案人、連署人名冊,須要再增列檢附切結書與身分證影本,以避免造成偽造等弊端。

該部份條文修正案經執政黨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逕付二讀後,在野立委則於議場高喊「反對吳育昇條款」、「太難看!太丟臉!動員國民黨護航」。

而吳育昇本人則在稍晚發表聲明強調,該案被稱為「吳育昇條款」是「誤解」,因為「憲法133聯盟」發動罷免吳育昇是在今年8月25日,並於今年11月4日向中選會提出罷免提議書。但該選罷法部份條文修正提案的時間早在去年9月18日即完成一讀,今年5月13日由內政委員會民進黨籍召委李俊俋排案審查。

聲明稿指出,「由時間點足證,國民黨團提出由邱文彥領銜所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逕付二讀一事並非針對本席量身訂做,為避免外界有所誤解,特予以聲明」。

不過,吳育昇雖然強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的提案時間點在先,民團「憲法133聯盟」提罷免案的時間在後,但國民黨團在今天臨時提案逕付二讀,在時間點上確有可議之處,因為一般法律通常雖「不溯及既往」,但也可以在修正草案中明定實施日期,而對吳育昇罷免案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