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被控98年在新竹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期間,涉嫌收賄替溫泉業者、汙泥廠護航。新竹地院一審認為證據不足,宣判詹昭書無罪。竹檢不服,2審大逆轉,詹昭書今(1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被控98年在新竹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期間,涉嫌收賄替溫泉業者、汙泥廠護航。新竹地院法官以罪證不足,宣判詹昭書無罪。檢方跟廉政署商研後繼續上訴。

詹昭書被控利用偵辦新竹縣尖石、橫山及芎林鄉違反國土保安案件,涉嫌和妻子接受張姓業者提供的汽、機車代步並收受賄賂,連家人刷卡購物都由對方買單。經廉政署搜索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檢方依貪污罪將詹昭書起訴,並以被告無悔意具體求刑9年,建請法官宣告沒收73萬6千多元犯罪所得。法官複訊後裁定詹昭書以150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詹一度遭法官裁定聲押禁見獲准。法務部在詹被羈押後,依法停職迄今。

新竹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害人張姓業者的蒐證光碟,固足以證明被告詹昭書確有收受張交付的30萬現金,檢察官也提出多項舉證及相關證人的證詞,但尚不足證明詹有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欺騙手段讓張姓、何姓業者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故以收賄事證不足,判詹昭書無罪。

不過,2審卻大逆轉,昨天判處詹昭書有期徒刑10年,比檢方當初起訴求刑9年還多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