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尚未平息的食品安全風波,民進黨立委吳宜臻今(31)日呼籲,行政院應立即協調各地方消費者保護中心提供民眾必要的協助,並成立「食品消費者保護中心」,建立一個完善的半官方機構,提供諮詢且受理消費者申訴,確保消費者獲得相關補償,若有必要,更應將一盤散沙的消費者統合起來提出集體訴訟,否則當業者獲利高於罰款的時候,政府政策只是一味提高罰則,根本沒用。

本身是檢察官,現任犯罪被害人協會副理事長的劉承武,今天亦來到記者會現場,說明「食品消費者保護中心」的構想。劉承武指出,如果真的成立,這將是一個公益色彩很強的半官方機關,屬於財團法人,成員可以包括食管署官員、義務律師或按件計酬的律師、消保官,民眾可以向他們諮詢,而且各個產業工會應推舉專業人士來成立內部評議機構,相當於一個委員會;主張自己受到廠商損害的民眾,可把狀況告訴評議機構,讓他們來評評看、衡量廠商應當賠償的額度,再直接向廠商提出賠償要求。

劉承武說,最好的權利救濟方式,其實不需走到訴訟的地步,除非民眾對評議機構的評議結果不滿意,再由食品消費者保護中心的律師協助,向法院提出訴訟。簡單來說,這個做法的核心概念是修復式正義,應讓民眾在打官司之前就有辦法向廠商取得賠償,讓廠商修復他們「權利的心」,不是像現在這樣,都只是去退貨、換貨而已,至於廠商若確實賠償,也可以維繫企業聲譽和能量。

此外,劉承武表示,食品消費者保護中心也要負責把食安訴訟的經驗傳承下去,強化下一次的運作,而且食品消費者保護中心這類機構,日本目前就有,也做得很好,台灣應該取經。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則強調,食品消費者保護中心的構想,並非否定民間現有的消基會,而是要解決各個保護機制之間的銜接問題,讓消費者的主張更容易表達。

食管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副組長劉淑芬今天也出席記者會表示,衛福部最近在研擬「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財源來自黑心業者繳交的罰款,用途是當受害消費者委託公益團體提出訴訟時,補助此訴訟費,以及消費者作健康風險評估的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