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長李朝卿與其他4名縣府公務員因涉貪瀆,監察院今(10)日上午通過彈劾案。提出彈劾案的監察委員沈美真、陳永祥下午則召開記者會細說案情,指出李朝卿等人近年來辦理多項災修工程及採購案時,濫用限制性招標、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收取廠商回扣共達3千多萬,使得招標的前置作業時間過長,高達數個月甚至將近1年,耽誤災修工程,而李朝卿的妻舅更是主要的白手套。2位監委皆表示,儘管李朝卿尚未認罪,在各方指證歷歷之下,貪瀆已是清楚事實。
監委陳永祥首先說明,此次被彈劾的公務員包括南投縣長李朝卿、南投縣工務處前處長曾仁隆和黃榮德、土木工程科前代理科長李中誠,以及縣長室前簡任秘書張志誼。
陳永祥表示,李朝卿自從2005擔任南投縣長以來,就不斷濫用限制性招標辦理工程採購案,並指定廠商繳納10%回扣,下屬黃榮德與張志誼更曾到李朝卿辦公室裡,商討回扣的比例要設定多少,彼此之間更協調好「64分成」。而涉案廠商之一的景泰公司更代為製作回扣金額明細表,儼然成為南投縣政府的「行賄中心」。
陳永祥更指出,南投縣許多災修工程的前置作業過於冗長,根本沒有限制性招標的必要,若公開招標早就達成計畫了,李朝卿卻連颱風過後的河川疏濬工程都以限制性招標的方式來處理。
陳永祥進一步拿出行政院的統計資料,說明南投縣2006至2012年的修復工程經費是所有縣市裡最高的,但招標的前置作業所花費的時間卻高達數10天甚至3百多天,顯然大有問題。陳永祥沉痛表示,災修工程關係著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照理很急迫,南投縣政府竟貪污連連並耽誤時程。
監委沈美真也說明,李朝卿的妻舅簡瑞祺就是貪瀆過程中的白手套之一,所有案件幾乎都經他手,而儘管李朝卿、簡瑞祺否認犯案,李朝卿於5月再度被監察院約詢時,更表示其他涉案人是怕被羈押才配合認罪,但南投縣工務處前處長曾仁隆就是主動投案,其他人當初更是分開羈押、沒有串供之虞,大多數也已認罪,供詞皆顯示貪瀆案源於李朝卿的指示。
除了因收取廠商回扣,李朝卿一干人違反了公務員服務法第1、5、6條,以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條之外,沈美真更指出,李朝卿是萬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投資杏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數佔33.9%,超過法定上限1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不得兼業的規定。
沈美真表示,南投縣政府弊端叢生,縣長身負重任卻貪污瀆職,在證據充足的狀況下還不負責任地一再辯解;監察院希望透過此案矯正官風,重新喚回政府體系的廉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