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立委林正二由於2007年涉及賄選,因此,最高法院今(11)日維持更二審判決,判林正二1年8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5個月定讞。林正二將因此失去立委資格,親民黨也將因黨籍立委低於3人,黨團自動消失。

林正二2007年競選第7屆立委時,遭指控以宴請選民的方式賄選,花了1萬3千8百元席開2桌,盼16名選民投票支持,雖高等法院曾判林正二無罪,但更二審認定林正二的行為已構成賄選,判林正二1年8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5個月,最高法院今日則維持更二審判決,全案定讞。這也是林正二自2010年被判當選無效後,第2次失去立委資格。

由於林正二確定須入監服刑,立法院長王金平受訪時表示,林正二將失去立委資格。且根據《立法院組織法》規定,每屆立委選舉當選席次達3席的政黨得組成黨團,換言之,親民黨因黨籍立委不到3人,親民黨團將消失。

對此,親民黨秘書長秦金生受訪時不願多談,僅說親民黨有自己的理想與奮鬥目標,親民黨會妥善了解、處理此案,親民黨團也會正式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