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鍾紹和被控意圖以立委職權協助廠商的「高雄港港外駁油作業計畫」過關,並收業者30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今(10)日依貪污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但全案可上訴;鍾紹和表示與業者無對價關係,將提上訴。

判決指出,新加坡商永順集團所屬聚利順等公司業務實際負責人董欣耀(不起訴),2010年間因港外駁油申請案無法通過,找上鍾紹和幫忙,鍾乃指示助理發函環保署表示關切,並二度在國會辦公室召開協商會,邀請聚利順公司員工、交通部、環保署和經濟部等單位派員參加。

2011年4月間,董欣耀邀鍾紹和到高雄辦公室交付300萬元,鍾紹和旋及又再度請主管機關會商,事後還向董報告進度,隔月董又要付400萬元,但鍾紹和認為申請案沒有具體成果而拒絕。

不過鍾紹和仍指示助理草擬「擴大高雄港區域管理範圍五浬海上範圍」的提案,透過其他立委在全體委員會議提案,並做成附帶決議,以立法院函送行政院酌參。案經高雄市調處移送法辦。

承審法官認為,鍾紹和自擔任立委期間,先後出任經濟委員會委員、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委員等職務,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鍾紹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但不法所得300萬元應追繳沒收。

鍾紹和對此項判決喊冤,他指稱300萬元是對方贊助他服務處的開支,是無對價關係的政治獻金,他絕對沒有藉職務索賄,他一定會上訴。

據了解,聚利順公司為擴大該公司在高雄港外駁油作業範圍,從5浬延長為7浬,12年前起,陸續向高雄港務局提出申請,期間雖曾獲交通部同意,但因預防漏油環評計劃書等文件未達環保署要求,致該案無法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