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8)日以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恐造成海灘難以回復,且提起行政訴訟的當地居民具有聲請權能為由,裁准美麗灣停工。美麗灣渡假村則發表聲明,指合法通過環評審查、取得復工許可的開發案,再次被迫停工,實屬不公。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當地居民屬「環境影響評估法」保護規範範圍,聲請人具有聲請權能,有權對美麗灣開發案提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

合議庭承審法官並認為,台東縣政府第7次環評審查會議中,也有委員表示杉原海水浴場一旦開發成渡假村,無法排除施工造成海灘難以回復影響的可能性;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調查報告顯示,「美麗灣飯店不管是開發過程或未來營運後,都對杉原灣的海洋生態造成影響」。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美麗灣開發案如繼續施工,將對聲請人所居住的環境造成難於回復的損害,實有停止的必要,因此裁定准許當地居民聲請停止開發。

對此,業者表示,從2004年取得渡假村標案至今,歷來行政機關通過的環評審查,卻多次因為法律見解的歧異,造成數度面臨再次環評、甚至停工的命運,未來將依據相關法令辦理後續作業,更期盼政府能落實合法業者的權益保障。

美麗灣渡假村公司2004年12月與台東縣政府簽訂「徵求民間參與杉原海水浴場經營案興建暨營運契約」,以BOT(設定地上權50年)方式,在台東縣卑南鄉土地進行開發,但引發當地居民和環保人士抗議。

儘管美麗灣開發案鬧得沸沸揚揚,台東縣政府今年2月附條件通過「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3月以府觀管字第1020036513號准予復工,但當地居民聲請開發案於行政爭訟終結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