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台東縣政府准予復工,當地居民提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裁准停工。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美麗灣渡假村公司民國93年12月與台東縣政府簽訂「徵求民間參與杉原海水浴場經營案興建暨營運契約」,以BOT(設定地上權50年)方式,於台東縣卑南鄉土地進行開發,但引發當地居民和環保人士抗議。

台東縣政府今年2月附條件通過「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3月以府觀管字第1020036513號准予復工,但當地居民聲請開發案於行政爭訟終結前,停止執行。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當地居民屬「環境影響評估法」保護規範範圍,聲請人具有聲請權能;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調查報告顯示「美麗灣飯店不管是開發過程或未來營運後都對杉原灣的海洋生態造成影響」。

合議庭承審法官並認為,台東縣政府第7次環評審查會議中,也有委員表示杉原海水浴場一旦開發成渡假村,無法排除施工造成海灘難以回復影響的可能性。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如繼續施工,將對聲請人所居住的環境造成難於回復的損害,實有停止的必要,因此裁定准許當地居民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