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18)日上午三讀《職業安全衛生法》,擴大範圍到所有行業,適用對象由670萬人擴大到1067萬人,新增「防過勞條款」,要求雇主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情形,進行過勞預防,違反者可罰3至5萬元,若導致勞工罹患職業病,最高可罰雇主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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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安法》的修法過程中,經歷台塑六輕多次火災的工安意外,因此,今天通過的新法也納入「六輕條款」,要求石化廠、化工廠等高風險行業,若未落實在運轉期間提安全評估報告,導致危害性化學品洩漏或引起火災、爆炸等意外,將開罰30萬至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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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職安法》三讀修正,歷經2次受阻,其中,於第7屆立法院最後一個會期(2011年12月)預定三讀時,因為六輕條款而遭到國民黨團及無黨聯盟提出復議,重新送回朝野協商,後來,又因屆期不連續而功敗垂成。第8屆修法捲土重來,經過多次朝野協商,總算達成共識,竟又在三讀前遭變更議程,而未能順利完成三讀,最後,總算在今天的臨時會中三讀通過。
勞陣秘書長孫友聯表示,這次修法涵蓋所有勞工,是一個進步,更是大家期待的結果,期盼未來落實執法可以積極防治台灣職災、職業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