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攸關公保養老年金相關條文保留待協商。

根據朝野初步共識,公保被保險人投保滿15年且年滿55歲可給予養老給付,養老年金給付率訂在0.75%到1.3%間,但攸關養老給付的整體條文還是保留協商。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原本參加公保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繳付保費滿30年或未滿30年、繼續繳付公保保險費屆滿30年的被保險人,在公保有效期間,其保費及全民健康保險保費由各級政府或各私立要保學校負擔。

委員會達成初步共識,繳公保費滿30年者,政府將不再補助公保、健保費。

朝野立法委員還同意將生育給付納入公保範圍,但相關補助金額、方式保留待協商;另一方面,公保養老年金、超額年金、一次退可改領公保年金的「回溯條款」等條文都保留朝野協商。

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議案三讀後,公保被保險人的生育給付應改由公保保險準備金支應,政府不得再以其他非法制化的生活津貼名義給予生育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