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30)日繼續逐條審查「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在朝野立委和相關部會官員的討論下,決定刪除NCC訂定的各種媒體整合的「紅線」標準,改採用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等3人的臨時提案,做為反壟斷法的准駁依據。

繼昨日NCC版的「收視、收聽、閱讀率」未被交通委員會立委採納,改用「市占率」做為媒體規模的判別依據後,今日朝野立委大刀一揮,砍掉NCC版第17條到第23條,規範禁止整合「紅線」的相關條文,改採葉宜津臨時提案版。

根據葉宜津臨時提案版的的條文,訂戶數超過全國總訂戶數20%以上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不得與無線電視、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廣播或全國性日報結合;除公視外的無線電視之間不得結合;整合後的媒體規模占任1媒體市場3分之1以上者,不得整合。

對此結果,NCC主委石世豪表示,立法時需力求嚴謹、不容易出現後端的執法困擾為優先,這個法案出爐後,是否會遺漏部分個案,將逐步檢視,希望未來執法時,不要因版本整併,出現條文鬆脫疏漏的情形,不然如產生執法疏失,將造成很大的困擾。不過他也說,這次法案審查中,不管是立法委員還是參與的政府機關代表,大家都很努力,希望草案通過後,執行上能可長可久。

至於朝野立委昨日決議採用「市占率」做為判別媒體規模的依據,石世豪則說,不管是朝野立委還是NCC的版本,「市占率」基本精神仍是指收視、收聽、閱讀單一媒體的人數,占該媒體總數的比例,並非「market share」,而是「audience share」的概念。

石世豪還說,「他們感謝朝野立委給主管機關更多的授權」,NCC原對自己的要求比較高,立法時對於授權、法律層次力求明確,「但得到這麼多朝野立委的信賴和支持,他們很意外也很高興。」,而未來「NCC要裁量和判斷的事項變多了」。

記協會長陳曉宜則說,目前朝野立委討論出的版本,符合「抓大放小」的原則,例如凱擘案、旺中案都無法通過,且該法對紙媒間的整合有相關規範,因此壹傳媒併購案也無法通過;而年代入主壹電視案,NCC版和現今的版本皆踩到「黃線」。

至於NCC是否會因反壟斷法通過,有擴權的情形?陳曉宜認為,特定市場在該法都定義的很清楚,市場非常明確,僅有請主管機關調查發行量等數據,因此不會有擴權的情形,反而「NCC的版本為什麼被朝野立委否決,因為他有沒有擴權你根本看不出來,計算方式太過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