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米粉製品遭踢爆用玉米澱粉混充在來米製造,引發輿論批評衛生署長期放任,監察院今(21)日上午也通過對衛生署的糾正案,監察委員程仁宏表示,衛生署身為主管機關,卻對米粉無米這種業界「公開的祕密」長期默許,未能積極管理及提出有效解決對策,更從未管理及查核市售米粉商品的米含量及標示問題,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監察院今天上午召開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中監委程仁宏、楊美鈴提出「行政院衛生署長期漠視國內米粉部分或全部以玉米澱粉混充在來米製造,卻統稱為『米粉』之情事」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委員會也通過這項糾正案。


監委在糾正文中指出,米粉是民眾喜愛的米食製品,製作過程常需風乾,以利保存攜帶,但2003年4月間不少媒體報導,國內米粉幾乎均非以「米」製成,但主管機關衛生署毫無反應;直到今(2013)年1月米粉製作原料及標示問題,又再次因媒體報導而引發關切。



糾正文提到,國內米粉部分或全部由玉米澱粉製造,已成為業界的潛規則,行之有年,然而衛生署卻長期默可此公開秘密,沒有積極管理,也沒有提出有效解決對策,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監委引用農委會2013年4月17日的公函指出,玉米澱粉原料價格每公斤約新台幣18.5至20元,在來米粉每公斤約為35至45元,兩者原料價格相距2至2.5倍,成本價差至少兩倍以上。監委說,以玉米澱粉製造的米粉商品成本較低,米粉使民眾誤信是由純米或主要由米製造,造成消費者認知的差異。

監委強調,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國內市售「米粉」商品,品名標示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衛生署對於米粉產品負有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的權責。

監委也認為,衛生署應探究部分市售米粉的粗蛋白質含量高於7%的根本原因,避免人為外加有害人體或偽冒營養成分以提升蛋白質含量,積極管理及查核米粉製造業者使用粘著劑的安全及衛生問題,保障國人飲食安全及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