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爭議,理得法律事務所律師王永森指出,由於陳前總統的特殊身分,讓此問題是醫療、是法律,也是政治問題。他認為應該回歸監獄行刑法第58條及其施行細則,以及「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並召集醫療專業小組進行評估,才能在歧異的政治立場間找到唯一解。

王永森也表示,他觀察陳前總統數次至署立桃園醫院戒護就醫,病情卻越來越嚴重,甚至署桃都建議轉到醫學中心處理,這表示在監獄中已經沒有適合的醫療照顧。

今(24)日新頭殼開放編輯室,請到理得法律事務所律師王永森,以法律觀點分析陳前總統保外就醫狀況,而法務部又該如何堅守法律專業,以處理這個在政治立場上較為敏感的議題。

王永森首先說明,在現行監獄行刑法第58條「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若監獄配制醫療人員無法治療受刑人,受刑人便可以申請保外就醫。但法務部並沒有制訂相關細節,而需要醫療評估。先前允許保外就醫的情況,幾乎都是病重才得以在保外接受醫治,卻失去原先立法精神。

陳前總統先前只是24小時內緊急治療的「戒護就醫」,但也只是維持現況而盡量不惡化,沒有根治疾病,也逐漸失去醫療效果。王永森表示,阿扁的身分讓此問題已離不開政治;若要以法律手段解決政治問題,最好是回歸監獄行刑法第58條及其施行細則,還有法務部規定的「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

王永森解釋,台灣並沒有醫療假釋的情況,各國情況與案件也不一樣,只能作為參考而不是完全套用。在台灣,醫療並不是假釋,保外就醫的目的是接受治療,待痊癒或是醫療團隊評估有好轉,就會回監服刑,而保外就醫也不納入服刑時間計算。

王永森指出,目前陳前總統是否保外就醫的討論,除了是法律也是醫療問題,但也脫不了政治考量,他認為應該尊重主管機關法務部的專業,回歸法令規定,才能解決政治問題,而不是迴避對外說明解釋的機會。他舉例,可以由具有神經科背景的衛生署長召集醫療小組進行評估,再對外說明是否保外就醫的原因。

王永森強調,台灣號稱以人權立國,馬總統也在任內通過相當重要的兩人權公約,扁保外就醫問題,也與醫療人權有密切關係。若要以政治立場作考量,此問題將永遠無解,甚至若阿扁最後中風癱瘓,還可能激化臺灣政治對立。王永森認為,先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先前提出組成具有公信力的醫療團隊進行評估,此建議可行,也不違反前述三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