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菲友好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人權團體今(28)日前往移民署前集會,抗議「入出國移民法」第38條的收容程序出現漏洞,導致在台外籍人士的權益受損;他們要求政府應盡快遣返受害者,並且改善法律與作業上的缺失。民間團體強調,今天的抗議不僅在台灣進行,香港、菲律賓皆同時對此議題表達不滿的立場。

10幾名抗議民眾今早在移民署前高呼「新法大漏洞,人權倒退嚕」、「無理收容,侵犯人權」等口號,並且以行動劇諷刺當事人被收容甚至最後被判入監服刑時,因未責付無法折抵刑期,而被移民署以及檢察官互踢皮球的情形。

民間團體指出,「入出國移民法」於2011年12月修訂,規定涉案的收容人必須經由司法單位責付而收容,同時被收容的天數可以折抵刑期;但今年卻發生移民署疏失導致外籍受刑人無折抵刑期的事件。

民間團體表示,今年3月1名菲律賓籍幫傭Helen Gayta Carumba,因涉嫌偽造文書而被收容於新竹收容所,接受司法調查。同年7月12日被判決服刑10個月或易科罰金1000元折抵一日。當時Helen以為用4個月的收容期折抵刑期,並繳付6個月的易科罰金,就可順利返家,但移民署未經檢察官責付程序而收容Helen,檢察官也不承認收容人有被責付收容之事實,以至於Helen的返鄉日變成入獄日。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這起事件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司法行政不分、收容羈押不分。若檢察官擔心當事人逃跑就應裁定羈押,若擔心會潛逃國外則應限制出境。反觀移民署的收容制度目的在於遣返,而非配合司法機關的案件調查。他認為,如果司法機關沒有向移民署責付收容,就應該依照移民法的規定,待程序處理完後逕行遣返。

南洋姐妹會執行秘書邱雅青認為,在台的外籍移工1週僅有1日休假,根本不可能去研究台灣艱深的法律,若今天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又有誰會關心?邱雅青也批評,這起事件讓台灣的多元價值淪為口號,真正的人權並沒有被重視。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同時是台菲友好協會會長的夏曉鵑表示,這次的行動聯合了香港以及菲律賓,同步進行抗議,並且受到世界各地60個團體的連署支持。她再次強調,若政府再不重視這個問題,不排除擴大抗議的舉行。

移民署派出主任秘書胡景富出面接受民間團體的陳情書,他表示,此案已經在作業處理中,至於修法與否則還需要再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