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住民日漸增加,但政府對於他們在台生活的居住權保障卻沒有跟上腳步,讓許多希望在台灣生根的新住民苦不堪言。「當椰奶遇上珍奶」請到曾女香以及黃慧蓮女士分享她們來台後所遇到的許多問題。

曾女香於民國87年來台,當時政府要求必須在戶頭擁有20萬的財力證明才能申辦身分證,之後,更進一步調高至42萬新台幣。政府當初立意在於希望保障每位來台的新住民都有能力生活。但以當時社會情況看來,許多台灣大學生戶頭也不可能有42萬的存款,何況是初來乍到的新住民們。

沒有身分證造成了許多問題,例如沒有商家願意雇用沒有身分的新住民,或是新住民因為無法取得身分證,而常遭夫家控制,就算受到虐待也不敢提出離婚,因為只要離婚就得離開台灣,與親生骨肉分離。

因為類似事件層出不窮,有民間團體注意到這個議題,開始展開行動向政府反應,而政府也終於在民國97年放寬標準。只要有繳交所得稅或是能夠證明有正當工作並且每月領取薪水者,就可以申辦身分證。

而另一個對於新住民很大的挑戰就是境外面談,也就是來自東南亞、印度等特定21國的外籍配偶,必須通過境外面談,才能申請來台依親簽證或在台結婚。政府刻意列出21國名單已明顯帶有歧視意味,再加上新住民在面談過程中常受到刁難,導致許多夫妻硬生生被拆散而分隔兩地。

黃慧蓮也在現場訴說自身經歷,黃慧蓮嫁來台灣後,因為語言、文化差異過大,而與第1任丈夫離婚。之後,她認識了同屬越南籍的第2任丈夫,並且已經懷有身孕。但在面談過程中,由於許多細節或私密問題,兩人回答不一致,而被認定為假結婚,2次面談皆不通過。兩人因此分離長達半年之久。期間,黃慧蓮在台灣產下了小孩,並且獨力養育,生活十分艱困。

曾女香也分享了一個相類似的故事,曾有台灣男子到越南讓女子懷孕後,夫家因為2次面談皆失敗便放棄,最後,女子獨自在越南產下小孩,也因此在保守的當地受到嚴重歧視。

在這些案例中,可以看到政策對於新住民的影響甚深,就算原本立意良善,也有可能產生嚴重的反效果。所以,政府更應該站在新住民的角度制訂政策,才能避免類似的悲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