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公布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態度不佳的錄音帶,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強調,檢察官是民眾接觸司法的第一線,期待度影響到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因此檢察官應該要有「正人先正己」的觀念。

「開放編輯室」節目今(23)日中午邀請到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從司法改革的角度看檢察官態度的問題,及民眾如果遇到態度不佳的檢察官,應該要怎麼合法保障自己的權益。

林峯正提到,司改會對於檢察官的監督目前有兩項,第一,是從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的判決書中,研究是否有檢察官草率起訴的情況?希望可以提升檢察官的起訴品質。第二,自從去(2011)年6月「法官法」通過後,可以針對法官、檢察官監督評鑑,因此民眾若認為辦案的法官、檢察官態度不佳,可以向民間司改會檢舉,再由司改會向司法院檢舉。

林峯正表示,這次的個案就屬於第二種的檢舉。個案的民眾在檢察官偵查期間認為檢察官態度不佳,因此於去年8月提供錄音帶向司改會檢舉。

錄音帶公布在網路上後,有部分的網友對影片有些疑問,首先是錄音帶的取得是否合法?林峯正表示,事實上1997年刑事訴訟法第100條第1款修正,規定訊問被告的過程,需要全程錄音,而錄音帶和卷宗在審理期間,當事人可以申請調閱。因此錄音帶的取得是絕對合法的。

再者,有些網友懷疑錄音是否遭到剪接,只公布對民眾有利的片段?林峯正澄清說,錄音的確有剪接,但這是因為所有的錄音太過冗長,而司改會的剪接絕對沒有任何扭曲。

而針對錄音中,檢察官對於被告態度兇惡,有些網友認為「這是讓壞人說實話的必要方法」,但林峯正表示,在錄音帶公布後,司改會一天內就收到了9件檢舉,都是針對林冠佑檢察官的態度。這些檢舉因為有些已經審理結束,因此司改會尚未拿到錄音帶,但從民眾的檢舉中可看到,林檢察官不僅對被告態度不佳,對於受害者時常也帶有言語諷刺、消遣、甚至是人身攻擊。

有些網友表示,檢察官的態度是針對「壞人」,這應該是可以接受的。林峯正則認為,我們必須面對「誰來認定誰是壞人?」這個問題。他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在偵查期間有「客觀義務」,也就是檢察官有同時收集當事人有利、不利的證據,若檢察官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應該以這些證據提起訴訟。因此在偵查期間,檢察官根本沒有片面認定當事人有罪與否的權力。而法律的意義,應該是透過正當的程序,來辨別誰才是犯罪的人。

由於此案後來判決的結果的確判被告有罪,有網友以「結果論」的方式來論證,認為因此檢察官的態度沒有不妥。林峯正說,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被告,但是成為被告不代表就有犯罪之實,以江國慶的案子為例,在當初江國慶被逮捕、起訴的過程,外界也相信他有犯罪的事實,但在最近也證實了這是一起冤案。

林峯正指出,在檢舉的錄音公諸於世後,台北地檢署也發表聲明,表示將建議法務部給予林冠佑檢察官申誡一次,而法務部也表示重視檢察官的態度問題,未來將請每個到偵查庭的當事人填寫問卷,以了解檢察官的態度問題;此外,法務部也強調民眾若對於檢察官態度不滿意,可以向地方檢察署的檢察長投訴。

林峯正也建議民眾,若在偵查期間碰到態度不佳的檢察官,一定不要忘記在訴訟期間申請調閱拷貝錄音帶,以此做為檢舉的證據。若民眾遭遇「惡檢」的案件已過了訴訟期,也可以向司改會檢舉,並對檢舉的內容簽切結書,由司改會協助向司法院檢舉。

林峯正表示,檢舉「態度不佳的檢察官」並非針對特定的檢察官,而是因為檢察官是司法程序的第一線,檢察官的態度影響到民眾對於司法制度的信任,因此檢察官應該「正人先正己」,未來司改會也將持續關注檢察官態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