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失智症協會的數據顯示,目前台灣10個人中就有1位老人,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湯麗玉表示,在邁入高齡化社會的台灣出現了一種特殊現象,有越來越多65歲以上的老人需要照顧年齡更長的失能或失智長者,老人照顧老人的現象越來越普遍,這些照顧家庭遇到的困境和需求,需要社會大眾的關心與注意。

2月9日「幸福報報--一個不能少」節目,邀請到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湯麗玉與天主教失智老人基金會社工組長方敬綸,共同探討失智家庭的照護議題。

節目中,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湯麗玉表示,失智與失能最大的差別在於,失能長者行動較不便,不過意識、認知清楚;但失智卻相反,失智長者大多行動自如,但認知功能卻有缺損,因此在面對老人照顧老人的情況下,最大的困難點在於體力已經嚴重耗損。

湯麗玉說,失智者在病程中會出現許多精神行為症狀,可能會覺得家人偷他的錢、太太或先生有外遇,這些反應常會影響照顧者情緒,若照顧者本身身體狀況欠佳,這些事對照顧者會有折磨感,容易感到心力交瘁;而相較於年輕照顧者,年長照顧者較不易尋求相關社會資源協助照顧,因此運用資源困難,阻礙也較高。

天主教失智老人基金會社工組長方敬綸強調,照顧失智症長輩的家庭照顧者,其實精神壓力極大,尤其是失智長輩有猜忌或情緒波動較大時,照顧者也容易跟著有情緒波動,或是必須要處理失智長輩在病程中發生的各種行為;而失智者也會有時間錯亂,日夜顛倒的情況發生,這樣也會影響照顧者的生活品質,長期下來,照顧者容易出現憂鬱症。除此之外,兩老照顧也較容易產生居家安全問題,可能開了瓦斯或水龍頭忘了關,造成安全問題,這些都需要注意。

目前台灣推動許多相關服務,包括居家式、社區社與機構式,但機構式服務使用率較低迷,對此方敬綸表示,若將長輩送至機構,除了傳統觀念使然外,在該會服務過程中,就有照顧者對於機構式服務的印象還停留在早年的服務模式中,覺得機構髒亂會有傳染病,或是以較落後的照顧方式在對待長輩們,但其實近年來,機構式服務已改善許多,並非以過去之印象。

失智長輩家庭生活若有安全疑慮,方敬綸建議,家人可彼此討論,讓長輩入住機構以獲得較好的照顧品質,其他照顧者或家人也會有好的生活品質。

湯麗玉表示,許多照顧者都不捨自己的家人入住機構,即使自己的身體狀況已經變差,還是會堅持希望家人共同生活。也有些失智家庭,子女擔心當父親入住機構後,那母親的生活重心就會消失,這樣母親將是另一個問題,當然他們也會溝通,做好事前安排,即使在失智長輩入住機構後,照顧者也仍有較好的、健康的生活品質。

目前有許多家庭聘請外籍看護工協助照護,品質良莠不齊,湯麗玉則提出諸多準備建議,包括『家屬成長團體』及『瑞智互助家庭』。照顧者可帶失智長輩及外籍看護工一同參與活動,讓失智長輩、家庭照顧者、外籍看護工三方獲得各自需要,失智長輩彼此照顧,長期下來能夠延緩失智症退化的情況。

湯麗玉認為,這種方式對家庭照顧者來說,某種程度上可獲得喘息機會,在活動中彼此分享亦可獲得新知,人際互動與社會功能提升。對外籍看護工而言,更需要如此。許多照顧者擔心帶壞外籍看護,但可事先觀察與了解外籍看護工的工作情況,即可讓外籍看護工多加接觸。而當外籍看護正式進入新家庭後,長輩、其他家人與外籍看護工彼此也需要一段時間磨合與適應,包括語言與生活習慣等等。

方敬綸鼓勵,失智家庭可多使用社會資源來減輕照顧壓力。如聘請外籍看護前可使用居家服務,由本國籍服務員至家中服務,讓長輩有更多適應機會與空間,避免一開始即需適應外籍看護;也可使用『日間照顧中心』,如托兒所,白天將長輩送至機構,晚上接回,可避免長輩立刻適應24小時的機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