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日前出席內政部警政署「114年第1次署務會報」,針對當前詐騙案件猖獗的情況,直指台灣每日約發生5、600件詐騙案,年詐騙金額高達1825億元,然而警方破案件數2430件、

,破獲查扣金額144億元,不到詐騙額的10分之1。他期勉警察同仁持續努力,不負全民所託,政府願意提供資源做後盾,以降低人民被詐騙的感受度。

賴總統的發言揭露了台灣檢警打擊詐騙工作的現實困境,也讓國人驚覺警方在查緝詐騙上的成效遠低於預期。然而,現行警察體系內部打詐政策有偏差,長期受「績效壓力」驅使,尤其是高階警官在升遷競爭下,更容易淪為追求短期破案數據,而非針對詐騙集團組織根源進行深入調查與瓦解其指揮系統。

許多中、基層員警私下向筆者稱:「為了績效,警方在逮捕車手後即對外宣布破案,導致後續無法深入追查上層組織。若要真正揪出幕後集團,往往需要長期佈線、耗費半年甚至更久時間,但這段期間內績效歸零,導致警員遭受上級壓力,被迫放棄佈線式長期追查,轉而專注於短線操作,形成治安隱憂。」

不僅如此,台灣因為頂著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國名及憲法,在歐美中及聯合國一個中國政策的外交原則下,與多數國家無法透過外交建立正常的司法互助機制,詐騙集團常將指揮詐騙機房及本部,設立藏匿於東南亞國家、中國與第三國,縱使警方欲跨國追查,亦因缺乏司法互助合作而面臨困境。

由於,詐騙集團因高度機動性與隱匿性,即便擁有外交司法互助機制,亦難以迅速破案,何況,台灣當前在國際社會上的司法地位不受承認,導致對外請求協助時屢遭拒絕,查緝行動陷入困境。

面對這一現象,筆者分析,檢警若能從車手、金流轉移、組織架構等方向長期佈線,仍有機會將詐團中層的指揮者及返台的詐騙首腦繩之以法。但在目前警局多績效掛帥的制度下,抓詐欺提款車手、收水及提供帳戶的洗錢犯的短線操作已成常態,使警方無法真正有效打擊詐騙源頭,從根斷絕。

筆者自己經手的詐欺洗錢犯,絕多數也是被詐團詐欺受騙的被害人,但檢警始終無法偵破詐團指揮高層,結果是社會底層人民,因窮困須錢而被詐團詐害的同時也變加害人,人財兩空的社會悲劇惡性循環,令人扼腕嘆息!!

筆者呼籲,賴總統除應盡自己憲法賦予的外交權責,努力與非邦交過建立司法合作機制之外,應即刻囑咐警政署通令各縣市警察局,改以年度甚至跨年度整體策略進行評估,並且提供資源,鼓勵專注於全面瓦解詐騙組織之查察作為,凡破案詐團指揮系統者,尤其發起及最高指揮者時,給予更高獎勵,非僅以數據堆砌績效,以平行輔助現行「破案率」為主要指標的短視作法。否則,最終只會繼續「抓小放大」、「治標不治本」,每天詐欺案仍會層出不窮,讓國人財產損失持續擴大,難以遏止。

作者:李震華律師
現職: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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