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修正案今(11)日三讀通過立法,將原先76條條文擴增到118條,將兒童及少年基本權益法制化。新法中除了對收養兒童明訂機制外,為擴大兒少事件的通報時效,還增列村里長、村里幹事在執行業務時,若在執行業務時若遇兒少問題,須要在24小時內向縣市政府通報,如果沒有即時通報,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

而為避免如電影「不能沒有你」中父女的狀況,新法規定,對於沒有戶籍、國籍、或是未取得居留的兒童與少年,法案規定移民主管機關應會同戶政、移民機關提供協助,依法辦理戶籍登記、歸化或居留。在登記完成或取得居留權之前,也應依法保障其與國內兒少同等權益條文,如社會福利、醫療照顧、就學權益等事項。

此外,為保障建教生權益,法案新增,高中以下學校應協調建教合作機構與學生和其法定代理人,簽訂書面訓練契約,明定權利義務關係,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

本次兒少修法,普遍得到朝野立委的肯定。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表示,修正後的法律,直接將「權益」2字放入法案名稱,也就是政府未來不只應提供孩童福利,還要保障孩童權益。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說,法案三讀通過,為兒少在社會的參與權、教育平等權、人格發展權、就業環境保障,都設定了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