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同政府支持公營出租住宅的推行,只是台北市政府的政策並沒有凸顯原本照顧弱勢的核心價值。」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研究員江尚書說。而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研究組吳泰儒則指出,有許多的多重弱勢者最迫切面臨住宅需求的問題,但公營住宅政策卻沒有去回應這些最迫切的弱勢族群。

由政府落實的第1個台北市「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推出後,卻引發許多民間團體的反彈,「開放編輯室」節目今(11)日請到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研究員江尚書及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研究組長吳泰儒,共同討論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在策略設計上的爭議,並提出對公營住宅的看法及民間團體的訴求。

江尚書指出,大龍峒公營住宅出租方案不合理之處包括:首先,對於出租的所得限制過於寬鬆,家戶年所得在158萬以下者,就可以申請,換算下來,只要是家戶收入13萬就可以申請,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過於寬鬆的標準不但是浪費有限的資源,更忽略了對弱勢者的照顧。

其次,大龍峒出租住宅的租金設定並沒有彈性,目前的租金含管理費分別為21,200元和11,200元,對於一般剛出社會的受薪階級而言,負擔已經不算輕鬆,更何況是弱勢家庭,江尚書建議,應依據家庭所得設定彈性租金或給予租金補貼。最後,大龍峒住宅並沒有保障弱勢家庭的入住比例,申請者必須混合抽籤,根本無法伸張所謂的「居住正義」。再加上,申請者的年齡限制在20至40歲,根本排除了老年人租住公營住宅的權利。

對照日本都營住宅、香港公屋政策,江尚書將其與台灣公營住宅的比較分析指出,香港與日本的人民收入都比台灣高很多,但香港對於不同的家庭人口、收入標準,對於公屋的租金也採彈性調整措施,弱勢家庭也有優先配租的配套以及租金減免。而日本除了分區彈性的租金標準外,還有計分評定的機制,根據對於不同狀況的家庭,有不同的積分方式,抽中的機率也會不同。

吳泰儒認為,市府強調以市價8折的概念思考,卻沒有考慮真正需要的民眾是否負擔得起?不僅剛出社會的年輕人負擔不起高額租金,弱勢民眾在沒有租金配套措施的情況下,就算是公營住宅,還是租不起。

江尚書強調,若政府接下來仍要推動公營住宅、合宜住宅等措施,希望能將保障弱勢優先列為其核心價值;首先是讓租金更有彈性,根據不同的家庭收入水準設定租金負擔價格。另外,更應優先保障弱勢,至少留30%給弱勢族群,同時,住宅須配套通用設計,讓身障者也有租買公宅的權利。

吳泰儒則補充,能優先保障弱勢的積點制(即優先抽籤權),對於兼具老年、身障等多重弱勢者很重要。另外,既然要協助弱勢,當然要考慮居住年限的問題,固然資源必須流轉,但若時限太短,不只無法凝聚社區共識,民眾也住不安穩。而在青年住宅政策的部分,固然入住以5年為限,但後續也應考慮讓青年人可負擔的租金補貼政策。

吳泰儒說,關於居住正義,政府還有非常多要做的事,像是健全租屋市場、平抑房價等,必須以政策的方式解決。而公營住宅部份,政府必須讓自己有最多的調節量,才能顧及社會弱勢或青年需求,並促進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