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陳會明(19)日將在中國天津登場,預計將簽署《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並就《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繼續進行協商。數個民間團體今(18)日前往海基會陳情,其中環保團體對於兩岸核安協議缺乏監督機制、沒有賠償程序感到憂心;另一方面,人權團體則呼籲重視《兩岸人身保障協議》,他們並列出人權議題的清單交給海基會,希望兩岸能建立人權對話的機制。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今天上午前往海峽交流基金會外舉行「核安協議闔家平安?人權清單請快買單!」行動。

綠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核安資訊的交流和緊急事故通報是兩岸核安合作的最基本,但過去中國的核安通報機制令人憂心,像深圳大亞灣核電站去年發生2次事故,核電站不是封鎖消息就是延遲通報。她呼籲政府應具體說明,如何建立核安合作的監督機制?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則提到,過去兩岸曾簽署食品安全協議,但其中並未談到賠償機制,導致中國三聚氰胺事件後台灣廠商求償無門,甚至中國不肖廠商破產倒閉,對岸也不通知海基會。他建議,應在《兩岸核安協議》中加入賠償機制,以免三聚氰胺的覆轍再度發生。

兩督盟召集人賴中強指出,兩岸應正視彼此在法制上的差異,必須由兩岸權責機關(台灣的法務部與中國的公安部、司法部)積極協商,並應廣泛徵詢兩岸公民團體與權益受害者的意見,才有可能解決,否則縱使簽署《兩岸人身保障協議》,日後在落實上也會遇到很多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