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居住正義政策,行政院院會今(22)日通過「住宅法」草案,對於住宅補貼、社會住宅、居住品質、住宅市場及防制住宅歧視等面向,有明確規範,任何人皆應享有公平之居住權利,如有拒絕或妨礙住宅使用人之情事(如設置無障礙設施、養導盲犬等),可在事件發生日起之一年內向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屆期未改善者,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該法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行政院日前已通過「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81條之2、第87條修正草案,而今天通過的「住宅法」草案,有助於政府結合民間資源,協助民眾依其不同的需求與財務條件,選擇適宜且有尊嚴的居住環境,滿足居住的基本需求。

吳敦義強調,該草案已列為行政院亟需立法院在本會期優先審議的法案,請內政部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黨團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住宅法」草案內容要點包括:住宅補貼種類、申請條件、辦理方式及定期查核機制等規定。另外,有關社會住宅的辦理方式、核准程序、民間興辦者之獎勵及優惠、經營管理、收費及得終止租約之情形。

同時,住宅市場與其他相關資訊之蒐集及對於住宅供需失衡之地區得採取市場調節措施等規定,也在「住宅法」草案第37條至第40條中,有明確規定。例如,對於有還款能力者,提供貸款利息補貼,但如果是弱勢或相對弱勢者,考量其可能無法承擔住宅貸款及利息,而改給予租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