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明(16)日將針對媒體採訪權與個人隱私召開憲法法庭,聽取各方對這項議題的意見,大法官也在討論過後,選定學者石世豪、李念祖、翁秀琪三人擔任鑑定人。明天的憲法法庭除了會開放64個旁聽席位供記者和民眾旁聽,也會在司法院1樓多媒體簡報室同步傳輸言詞辯論影音,更首次將憲法法庭辯論搬上網路同步轉播,讓民眾也能線上收看。

這個案子源於藝人孫正華夫婦遭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持續跟拍,孫正華夫婦報警處理,王煒博因而被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然而王煒博認為《社維法》相關規定違反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所以申請釋憲獲大法官受理,明天將召開憲法法庭聽取各方見解。

司法院表示,這將是憲法法庭自1993年設立以來第7次召開,明天的言詞辯論將從上午9時進行到下午5時30分,由司法院長賴浩敏擔任審判長指揮程序,由聲請人陳述聲請緣由,關係機關行政院代表人陳述意見,並讓鑑定人陳述鑑定意見。

司法院指出,明天將邀請聲請人王煒博、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以及鑑定人辯論,聲請人王煒博的訴訟代理人包括學者林明昕、劉靜怡與律師尤伯祥等;內政部方面將由參事劉文仕與3名訴訟代理人學者陳清秀、蔡震榮與律師尤英夫出席,鑑定人則選定學者石世豪、李念祖與翁秀琪出席。

司法院強調,憲法法庭將針對4項爭議點進行辯論,分別為:一、社維法的相關規定,是在保護被跟追人的何種權益?是否屬於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二、新聞媒體的新聞自由或工作權,是否因社維法規定受限? 三、社維法是否應依「被跟追人」或「跟追人」的身分,或跟追目的差異有所不同,以平衡新聞自由及被跟追人的權益?四、如果新聞媒體的採訪行為,在一定條件下,不適用社維法的規定範圍內,應如何界定「新聞媒體」及「新聞採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