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風暴延燒,藍綠陣營各有3位立委及黨團提案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予以重懲,其修法主要內容包括:將罰金最高提至1千萬元及最重將處以無期徒刑的刑責,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謝國樑今(31)日呼籲民進黨團合作併案審查,並在本會期6/14結束前完成修法,以確保國民健康。另外,立委們也要求環保署將塑化劑由第4類不需要申報管制,提升為必須申報的第2類毒性化學物質,已獲環保署首肯,正進行研議中。

塑化劑風波,讓人心惶惶,為扼止不肖業者,藍委已有楊麗環、鄭汝芬和張顯耀等人提案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除了加重行政罰鍰外,也加重求處刑事罰則。

而民進黨團也提案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及第34條,加重行政罰,將最高罰鍰的額度由現行的30萬元提高至600萬元,必要時,得直接廢止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並參照刑法第191條之一的千面人條款規定,由現行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上限由現行的90萬元提高至1千萬元。

楊麗環表示,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對業者惡意添加致癌物質處罰太輕,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產品危害人體健康,也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金,無法有效遏止業者不當行為。

因此,她提案修法,若業者在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中加入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物質,處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並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情節重大者,得廢止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由於惡意添加有毒物質是嚴重犯罪行為,新增條文也規定,業者若惡意違反規定且情節重大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若因過失違反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而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業者應在有容器或有包裝的食品、食品添加物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重量及食品添加物名稱等,鄭汝芬提案修法明定業者除標示名稱,也應標示成份,相關主管機關必要時應抽查或檢驗。

鄭汝芬的修法版本也規定,若業者違反相關規定,從現行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改為視情節輕重,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張顯耀的修法版本則新增食品衛生管理法31條之一,也將刑責提高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謝國樑呼籲,打擊黑心食品應不分藍綠,在時程上,已等不及行政院版本,不過,在衛生署也同意該修法精神的情況下,希望能4案併陳審查,朝野合作在這個會期即完成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