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作為獨立的第四權,職責所在是為弱勢發聲,媒體如何在行政、司法、立法三權中互相制衡,媒體又是否會淪為侵犯人權的團體?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律師高涌誠今(22)日指出,媒體若配合順從其他權力,就可能會失去監督者立場。

新頭殼newtalk「開放編輯室--媒改時間」節目,今天中午12點,特別邀請到律師高涌誠來到現場,就媒體與人權關係進行討論。主持人胡元輝表示,在荷蘭曾經有出版商要求自家的記者配合警方,將拍攝到的非法賽車照片交給警方協助辦案,記者因為不服,還鬧上法庭,最後歐洲人權法庭裁判記者勝訴。

媒體作為獨立的第四權,如遇治安單位要求提供採訪所得資料,媒體記者該如何面對?高涌誠表示,新聞媒體為獨立第四權,與行政、司法、立法三權互相制衡,也是基本人權的基石,原則上是不應該受到其他三權的限制。

高涌誠也表示,在美國律師與當事人有所謂的秘密特權,原則上國家權力是不能干涉,如果律師無視秘密特權,將當事人所有事情報告法庭,那律師與當事人的信用機制將會遭到瓦解;相對於媒體也是一樣的道理,如果媒體將消息來源告知行政單位,不但無法發揮監督者的角色,也失去身為獨立第四權的立場。

另外胡元輝也提到,媒體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旗下的報紙為求報導,採取竊聽的手段,事件爆發後遭到民眾強烈抗議。媒體照理上是為弱勢發聲, 卻有危害人權的問題,針對媒體與人權關係的問題,高涌誠表示,梅鐸事件屬於狗仔機制問題,很多演藝人員,甚至很多民眾都認為媒體有時候過度報導,已經侵害某些人士隱私的權利。

媒體在採訪時該如何拿捏分寸?高涌誠也提到,媒體倫理的教育應該更加要求、落實,讓媒體從業者了解維護人權是他們的職責。他強調,媒體作為獨立第四權,應該要作監督者角色以及人權推動者,做為制衡權力,要幫弱勢對抗國家不當的侵害, 才能推動媒體環境跟人權的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