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派學者可能會自始至終反對政府有任何管理媒體的權力。但我們面對的情況沒有那麼單純,不同社會條件也會迫使不同國家採用不同方式去因應。但這不是說,任何被採取的方式都是合理的,都是應該被接受的。我們似乎應該有一些判準。

這個星期,國內外有一些新聞,讓上面的問題更加急迫要尋求答案。

首先是兒少法修正案已列入這會期立法院優先審查法案,其中要求報紙新聞不得描述(繪)犯罪、自殺、暴力、血腥、色情、猥褻等行為細節,同時對網際網路也增加了要求自律的規範。不少媒體及學者強烈反對,認為言論自由已受到威脅。

其次是幾天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定對年代綜合台施予撤照的處分,原因是年代台違反換照時的承諾,節目廣告化問題嚴重,而且首播率未符標準。衛星頻道業者物傷其類,群起攻之,這反應可以理解,但國民黨立委說這決定「黑幕重重」,民進黨立委更質疑說這是國民黨為保住政權,整肅異己,拿「開山刀亂砍」。

在國外,今年4月拿下絕對多數國會席次的匈牙利右派政府,剛剛通過一部嚴格管制媒體的法律,今後,政治上「未持平」的報導、威脅「公益及良俗」的報導,都可能被處以危及媒體生存的罰款。這項措施激怒了歐盟其他國家,認為已違反歐盟保障言論自由的基本信念。

其實,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不是沒有限制,這在尊重人權的民主國家裡,都已是定論。保護青少年免於被過度偏激、色情或和毒品相關資訊所污染,也是大多數民主國家有志一同的作法。不同的是在法律規定是否周詳,賦予行政機關多少職權,有權力做決定的人如何產生,決策如何運作,有無特別防範政治的濫權。

通常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處理這類事務,是怕法律程序曠日廢時、緩不濟急,可是一旦賦予行政機關權力,就必須擔心濫權,特別是牽涉到媒體的緣故,最怕被用來政治上打壓異己。

德國聯邦檢錄局(Bundesprüfstelle)的設計,似乎充份反應上面所提的思慮。為了免除政治面的疑慮,它不檢查政治上敏感的日報及政治性雜誌。它只根據提報,檢查及登錄被認定為對青少年身心有害的刊物(或其他影視產品),而不做處分(處分規定應已在法律條文中,例如不得公開販售等等)。檢錄委員的挑選必須考慮有代表藝文創作、出版及影視業界、宗教、教師以及民間和官方青少年保護單位的意見。不過,不同社會有不同情境,不是德國制度可以照單全收。

一旦制度建立,就必須讓它能夠運作,政治人物和媒體這些隨身帶著喇叭的人,不能老是從自己利益出發,恣意地破壞。NCC此回撤年代綜合台的照,一方面是根據法定職權,另一方面也需要很大的道德勇氣。或許在整個影視媒體環境盡是置入性行銷和超低首播率的情況下,從那裡下刀會有爭論,但當事者有法律的救濟途徑,幾位民進黨立委把這事件又套上藍綠模式,又說是政治動機,又扯上政府的置入性行銷,對年代的政治屬性,對今天NCC委員的實質生態毫無認識,這樣的解讀真讓人啼笑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