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嘯風暴後,形成非典型勞動更加惡化,短短3年內派遣人數爆增169% 中央政府派遣人數增幅43%,台灣智庫社人組召集人劉進興呼籲要禁止登錄型派遣、派遣公司應採特許制管理、派遣比例應嚴格限制、同工同酬明確入法、派遣工超過一年應可轉成正式職工、政府不應帶頭違法僱用派遣工。

台灣智庫今(29)日舉辦「台灣思想坦克論壇:誰歧視派遣?─非典型勞動的權益保障」座談會,劉進興表示,派遣勞工招之即來、揮之即去,失去人的基本尊嚴,尤其,現在政府部門本身就是派遣工最大僱主。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提出警告,日本政府已在金融海嘯風暴後付出派遣勞資糾紛的沈重代價,台灣應可從日本修正「派遣勞工保護法」汲取經驗,可從取締惡質派遺單位、明文規定可派遣的行業別(正面表列)、保障長期被使用的派遣勞工被正式僱用權益、建立違法使用派遣的處分機制等方面防弊。

文化大學李健鴻助理教授以主計處人力資源調查公布「臨時性或派遣工作人數」,扣除主計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中公布「臨時性工作人數」得出派遣勞工人數,發現我國派遣勞工在2006年約有12.6萬人,到2009年爆增到約33.9萬人,成長幅度高達169%!

另根據2010年6月中正大學鄭津津教授接受研考會的委託研究指出(有效回收393個中央行政機關的問卷),2006年有29.3%的行政機關有使用派遣人力,到2009年則增加到37.8%,中央行政機關使用派遣勞工人數從2006年的3974人,爆增到2009年的5686人,成長幅度高達43%!

但這只是保守的估計。事實上根據審計部9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政府各機關進用派遣人力共計約有1萬4千多人,支用經費達到37億餘元,而根據人事行政局在今年1月調查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不包括地方政府)運用派遣人力的調查顯示共有15514人。換言之,中央政府從2006年至今使用勞動派遣的增幅絕不僅止於43%,甚至可能高達290%!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表示,台灣可以參考日本勞動派遣法修法的具體做法,日本的修法重點包括:(1)針對派遣事業強化規制,(2)確保派遣勞工之僱用安定與待遇改善,(3)強力取締違法派遣。

尤其,日本政府禁止登錄型派遣、禁止製造業使用派遣勞動力,且為確保均等待遇原則,派遣公司必須公開每一個派遣勞工的派遣費用,以防止派遣勞工權益被犧牲。

邱駿彥說,面臨ECFA衝擊、經濟景氣不確定性,目前不可以採用負面表列,由日本勞動派遣法的省思與殷鑑可以知道日本已經嚐到負面表列的痛苦,因為勞動派遣的氾濫導致失業率增加,使得日本政府不得不走回頭路採取嚴格壓抑勞動派遣橫行之各種措施。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則抨擊勞委會最新版本研議的第20條之9規定:「派遣勞工於同一要派單位工作滿一年、並繼續為之提供勞務者,得以書面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要派單位得於3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若未反對者,雙方成立勞動契約」,他認為,此條文意指雇主僅須於3日內以書面表示拒絕派遣勞工即可,然後對於仍有繼續需求之勞工,卻得仍以派遣形式繼續規避應有之法律保護,對派遣工並不公平。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以最近勞委會所提出的勞動基準法「契約章」修法草案為例,勞委會決定以「負面表列」方式規範派遣進用行業,明定醫療人員、保全人員、航空人員、航海(船員、遊艇駕駛、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大眾運輸行車及駕駛人員、採礦人員等6大類員工不得採用派遣。乍看之下,政府是要管制派遣勞動的使用,實質上卻是除上開6大類之外,任何行業、職業都可以普遍使用派遣勞工。

孫友聯說,雖然在修法草案中有訂定派遣比率不得超過受僱員工3%、經勞資會議同意5%,以及經工會同意可到20%的限縮規定,但勞工團體認為,這種「前寬後緊」無疑只是讓雇主更方便使用派遣的障眼法,倘若政府有意要保障派遣勞工的權益,應採取「正面表列」,明定那些行業和職務可以使用派遣,這樣才能讓社會真正有機會去辯論派遣勞動的合理性。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表示,目前政府的勞務採購就是派遣的幫兇,尤其中央政府更是帶頭助長非典型就業的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