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即將舉行第五次江陳會,可望簽署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今天(18日)表示,電子科技業關心的專利申請保護「一年優先權」將納入協議。

同時,陸委會法政處長吳美紅也指出,簽署協議後,兩岸可以建立「機關對機關」主管部門的直接溝通平台、協助處理機制,共同打擊盜版、仿冒,特別是取締提供非法下載音樂或電影的網站。

王美花表示,台灣著名商標及著名產地名稱,如「阿里山」、「日月潭」、「梨山」、「池上米」、「西螺」、「燕巢」及「古坑咖啡」等著名產地名稱,均在大陸被冒名搶先註冊,雖經努力,部份冒名商標已被中國官方撤銷,但對夙來具有良好聲譽和品質的農產品及農民利益已造成影響。

至於「品種權」,王美花說,由於對岸較著重於農藝作物,台灣著重於園藝作物,因此希望對岸能擴大品種權公告保護範圍,雙邊正在磋商中。

所謂的「優先權」,是當台灣廠商在台灣向官方提出專利或商標申請時,如果兩岸相互承認「優先權」,而台灣廠商在大陸雖然尚未提出專利或商標申請,也獲得對岸官方給予1年或6個月的優先專利或商標保護。

至於「品種權」,觀念類似專利與商標權,育種人可向當局申請「品種權」,經認定是申請人培育的新品種,就可享有「品種權」供授權或販售。

但是否簽了協議就能改善大陸山寨文化氛圍,落實智財權保護,王美花坦承,很多國家都跟大陸簽,目的是希望他做好,但各國都還不滿意,並非一蹴可及。

王美花等官員是今天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召開的「智慧財產權」議題背景說明會上,做出上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