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是否導致台灣爭取歐盟免簽生變?儘管大法官會議堅稱,牴觸聯合國兩人權公約;但站在堅持廢死的歐盟立場仍存在變數。

台灣死刑定讞被告聲請釋憲,執行死刑是否牴觸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大法官會議予以駁回,認為執行死刑未牴觸聯合國兩人權公約,因此不予受理。

根據中央社來自布魯塞爾報導,歐洲議會議員如英國籍的友台小組主席譚諾克(Charles Tannock)、友台小組成員荷蘭籍范伯倫(Hans Van Baalen)以及德國籍克萊瑟爾多夫勒(

Wolfgang Kreissl- Dorfler)則主張,死刑存廢不應與是否給予台灣免簽混為一談,但仍希望台灣能朝廢死的目標繼續努力。

德籍歐洲議會議員蓋勒(Michael Gahler)與馬爾他籍歐洲議員布蘇蒂(Simon Busuttil)近日訪台時被問及「台灣近期執行死刑,是否影響爭取免簽?」時,蓋勒說,作為預防措施,最好不要有任何障礙,並建議台灣既已簽署兩國際公約,確應遵守規範。

歐盟秘書長兼「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索拉納(Javier Solana)的發言人蓋拉契(CristinaGallach),則重申歐盟反對死刑的一貫立場。 她說,儘管台灣大法官的法律解釋為執行死刑不牴觸聯合國兩人權公約,「我可以清楚告訴你,歐盟仍無法接受執行死刑。」

蓋拉契堅決表示,歐盟完全反對死刑,且不接受歐盟會員國和有意加入歐盟的國家執行死刑。她說,歐盟的夥伴包括美國與俄羅斯及其他國家雖仍採取死刑,歐盟依舊鼓勵他們藉由停止執行死刑,修改法令甚至修憲,達成廢死的目標。「這也是傳遞給你們國家(台灣)的相同訊息。」至於大法官的決議是否影響台灣爭取歐盟免簽?蓋拉契則沒有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