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事長鄭同僚昨(19)天再度召開董事會。包括陳勝福等5名董事共同發表聲明,抨擊會議不合法。鄭同僚反批5名董事,應拿出12日會議記錄或錄音檔證明程序合法,不要再迴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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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同僚強調,推舉代理董事長是一個重要的會議,根據公視董事會議事規則,必須先要有召集人,接著要找監事,或總經理等管理團隊列席,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會議記錄,而且還要有錄音檔,「公視董事會沒有一次開會沒有會議記錄,沒有錄音。」他說,如果這些具體的合法程序都提不出來,如何能夠證明是由5名董事推派選出的代理董事長,是經由合法程序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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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5名董事質疑,公視監事會惡意阻撓撤銷8名董事假處分案,鄭同僚說,監事黃世鑫只問12日5名董事的決議,究竟有沒有按合法程序走。鄭同僚說,當時在假處分中,他自己不能行使職權,難道監事能夠不聞不問嗎?他說,監事若不關心這件事,就是怠乎職守。

而且,鄭同僚還提到,根據12日5名董事發出來的聲明,連5人的簽名都沒有,這畢竟是重要文件,萬一當事人不知情,被詐騙集團或有心人代發,送到法院也不會被承認。對於昨天5名董事發表的聲明,但他可以確定當時林谷芳人還在北京,除非可以證明林谷芳是看過內容後才簽字。

由於監事黃世鑫於12日當天,以「急件」寄發監事稽察意見函,受文給董事會和總經理,其中內容提到,在陳(勝福)董事是否具代理董事長合法資格,未釐清之前,本監事嚴正要求:董事長辦公室相關人員,以及本會經理部門,不得配合其行使任何董事長職權。如因而對本會造成無可回復損害,將依法究責。

這份監事意見函被視為影響8名董事撤銷假處分的關鍵,更有傳言,行政部門因此拒絕提供公視用印,使得8名董事假處分的撤銷案受阻。對此,鄭同僚強調,合法程序沒有被確認,誰敢給章,他要負全責。管章的人敢核定嗎?他說,公視用印有一定的合法程序,必須要先提出用印申請,即使他是董事長也不能說蓋就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