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刑事局偵破非法幣商洗錢案,其新聞稿將犯罪嫌疑人利用「星城、包你發娛樂城、滿貫大亨、金好運」等合法線上遊戲平台遊戲點數提供兌換現金服務,而認為博弈遊戲「實為賭博網站」,引發數位產業高度不安。從法律與產業觀察,社會與政府應理性區分「遊戲點數交易」與「組織洗錢犯罪」。單純的點數買賣(幣商行為)並不構成犯罪,真正的違法行為在於利用此機制進行詐欺資金移轉與地下金流操作,執法不應將兩者混為一談。
根據現行實務見解,虛擬寶物或遊戲點數具備財產價值。玩家或業者(幣商)進行點數的低買高賣,屬於單純的商業交易行為。在法律上,點數買賣如同二手精品、虛擬資產交易,本身並不違反《刑法》賭博罪。遊戲點數作為一種具價值的數位標的,其本身是中立的。若將「點數交易」直接定性為違法,將衝擊整體電子商務與數位資產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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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嫌疑人等之所以遭查緝,並非因為單純經營幣商業務,而是其背後的金流來源與操作手法涉嫌重大犯罪。該組織收購人頭帳戶、成立空殼公司,將「不法所得」透過點數交易進行洗錢化。真正的罪行在於這 80 億元的資金來源是否涉及詐騙或不法勾當。若將焦點誤導至「博弈遊戲」或「點數買賣」,將掩蓋了集團從事非法金流轉移的犯罪本質。
刑事局新聞稿指出幣商使網站「實為賭博網站」,此論點在法理上存在爭議。遊戲平台並無與玩家對賭,亦無提供回兌機制。幣商與玩家間的私下行為,屬個人財產處分。司法機關應針對「洗錢組織」與「詐欺資金」進行精準打擊。若將所有點數交易行為一律視為犯罪,將導致法律邊界無限擴張,嚴重侵害數位經濟之合法營運。
綜合過往多位產業及法律專家的觀點,要解決此類問題,應從《洗錢防制法》的金融監管下手:1.監控異常金流: 針對人頭公司與大量不明資金進出帳戶進行列管。2.明確法律定義: 執法單位應向大眾澄清「買賣點數行為本身並不違法」,違法的是「資金來源不法」與「逃避洗錢通報」。「幣商行為」不應成為非法金流組織的代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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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產業全力支持警方打擊地下洗錢管道,但必須釐清:法律應針對「人的犯罪行為」而非「物的交易行為」。唯有精準鎖定洗錢組織與非法金流,才能在維護金融秩序的同時,保障數位產業與個人資產交易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