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記者兼主播「馬德」林宸佑因涉共諜以及收紅錢按中共腳本拍節目,至今仍遭羈押禁見中。橋頭地檢署已於日前偵結,並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林宸佑在內7人。而橋頭地方法院昨(7)日也對林宸佑在內在押6人召開延押庭,經審理後仍裁定林宸佑在內在押6人延長羈押禁見3個月。

橋頭地檢6日舉行記者會說明本案偵辦情況。橋檢指出,林宸佑明知不得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為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仍長期與境外敵對勢力成員黃厄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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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續指,林宸佑於去年中選會宣告審查通過立委罷免案成立至114年8月23日舉行投票期間,依滲透來源提供題材、審核講稿內容後製播反對罷免案影片,並於各平台發布,內容涉及反對罷免案之宣傳,藉以達到影響反對罷免案投票結果。林宸佑並於製作影片後回傳觀看數據、流量截圖等確認成果予境外勢力成員,藉此收受滲透來源虛擬貨幣泰達幣(USDT)共4325顆之資助報酬。

橋檢還查出,林宸佑竟於112年間起,與境外敵對勢力集團成員「黃厄蘭」等人,共同基於違背職務交付賄賂、掩飾、隱匿犯罪所得去向之洗錢、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等犯意聯絡,由「黃厄蘭」等人於112年起,透過林宸佑以其名下台新銀行等帳戶,作為行賄我國軍職人員及公務員之資金通道使用,另透過虛擬貨幣交易所帳戶收受境外資金報酬,並藉此掩飾特別犯罪所得來源。

橋檢還表示,林宸佑經由網路結識境外敵對勢力集團成員後,先由該集團透過網路社群接觸我國軍職人員,並以金錢報酬等方式利誘軍人拍攝投共影片,進而吸收軍人並約定蒐集交付公務軍事機密資料換取報酬,林宸佑再依該集團成員指示,先將自己之銀行帳戶資金以轉帳匯款方式行賄任職於陸、海軍之被告洪女在內現退役軍人及其他公務員共11人,並約定將軍方內部相關軍事公務應秘密之文書及電磁紀錄,並以手機拍攝後,透過通訊軟體傳送予境外集團成員,藉此收受對價。林宸佑再以其所申設之虛擬貨幣交易所帳戶收受該集團轉匯等價泰達幣,並收取不法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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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表示,由於林宸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共同交付賄賂、違反《洗錢防制法》、《反滲透法》等罪,因此依法求處各該罪法定刑最高刑度之5年、5年、7年有期徒刑。

橋頭地檢署昨日把林宸佑在內在押6人移送橋頭地方法院,而橋檢認為林宸佑等人涉犯重罪,仍有逃亡、串證之虞,因此建請橋頭地方法院對林宸佑在內在押6人裁定續押。

橋頭地院經審理認為,林宸佑涉犯行賄、洗錢及《反滲透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羈押3個月並禁見;另5名現役或退役軍人則涉收賄、違反《國家安全法》及洩密等罪,因相關貪污罪嫌屬重罪,並有逃亡、串證風險,也遭裁定羈押3個月並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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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