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法第1059條子女姓氏修正條文三讀通過,成年人改姓不再需要父母同意,只要自行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更換即可。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趙文瑾表示,民法對於放寬從母姓的規定固然可喜,但對於申請「複姓」也許可以有更大空間。

4月30日民法通過修法,成年人可以自由前往戶政事務所更改姓氏,不須證明父母離婚、一方失蹤或死亡、未盡撫養義務等條件;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如要改姓,過往需要向地方法院提出「不利影響」,現在也只要提出「有利」的地方,審查門檻比較沒有那麼嚴苛。

為何說明「不利影響」會造成司法實務判斷困難?趙文瑾在newtalk「開放編輯室」表示,過去申請人提出許多自認的不利影響,但卻被法官以「父親並未殺人放火,未構成不利」駁回。

趙文瑾說,有許多婦女因為法官自由心證的作法,讓她們組成了監護權媽媽聯盟,在網路上分享她們在哪一個地院成功改姓的經驗,讓部份單親媽媽因此興起把戶籍遷到當地的想法。

婦女新知曾向司法院索取截至2009年初,從母姓成功的案件比例。趙文瑾指出,因為舉出既有姓氏的「不利影響」,往往難以被法官採證,還是有4成申請案件遭駁回。

她舉例,帶著孩子改嫁的單親媽媽,該家庭出現的3個姓氏包括子姓、母姓、繼父姓,已經造成孩子在學校的困擾;學校同學詢問為什麼他的姓不一樣時,孩子完全無法解釋原因,甚至會用書包背袋遮住制服名字,不讓其他同學看見,而這樣的困擾,過往似乎很難被法官認定為「不利影響」。在與部份法官討論實際判決的困擾後,決定修法將「不利影響」改為說明「利益」,增加判決彈性。

不過修法過後,成年人只能在父姓或母姓中擇一,雖然比以往改姓已有很大彈性,但趙文瑾說改姓仍舊會碰到社會、文化的阻礙與質疑,而且既然改姓是基於成人的自由意志選擇,那麼「複姓」也許是婦女團體下一步推動修法的考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