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馬英九今(9)日召開記者會,他首度坦言,簽訂兩岸經濟協議 (ECFA)並非只有利沒有弊,談判過程會希望讓「利益達到最大、傷害達到最小」;並將採取「振興輔導、調整體質、損害救濟」3項作法,讓衝擊降到最低。

馬英九指出,中國大陸過去對我國與他國簽署貿易協定,有相當多的阻礙,但如果我們跟中國簽成了,別的國家就會說;「為什麼我不能跟台灣簽自由貿易協定呢?」

馬英九坦言,簽署兩岸經濟協議,「難道都是好的,沒有壞的嗎?這當然不是這樣」。

他表示,政府面對利弊,會有因應的作法。譬如過去尚未簽署兩岸經濟協議之前,曾經發生過中國毛巾傾銷台灣的問題,當時台灣引用WTO(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定,以反傾銷稅課以重稅,大陸的傾銷產品因此減少。

馬總統指出,若受衝擊行業在台灣是以內銷為主的產業,如果受到威脅,但還沒有真正受害,就要幫助他們振興、幫助他能夠變得更有競爭力,稱為「振興輔導」;如果產業本身已開始受害,但受害不嚴重,就要「調整體質」。

若產業實際受損害時,馬英九說,就要進行「損害救濟」,經濟部將分10年編列新台幣950億經費進行這項工作。

至於立法院是否成立兩岸監督小組?馬英九說,政府不會規避監督,但希望循憲政體制確立的立法院職權來做,要有正當、合法性。他透露曾與立法院長王金平通電話,希望能「得其道而為之」。

馬英九認為,目前相關部會與對岸談判後,都到立法院長王金平召集的黨團代表會議簡報,這個方式運作得不錯,是「實質的」兩岸小組。

他進一步說明,立法機關在組織法上規範院會、委員會職權。這次ECFA的協商進度,陸委會和經濟部會到內政委員會及經濟委員會的聯席會議進行專案報告。「未來進行3至5次都有可能」。

媒體追問,是否會把ECFA相關條文先送到立院審議,取得共識後再與中國簽署?馬英九回應,先把跟對岸談好的條約送到立法院審議,不太符合一般審議條約或類似協定的作法,一定是全部談完,有最後版本,才會送到立法院審議。(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