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立法院質詢時,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翁曉玲要求國科會提供有關基礎研究在科研計畫補助中所占比例的資料。國科會主委吳誠文起初未能說明相關資料的去向,在幕僚提醒下才回應,這些資料已送交行政院核定,需取得同意後方可對外提供。

這項回應將爭議焦點從資料本身是否存在,轉移到行政程序是否決定了立法監督資訊的取得範圍。換句話說,本來屬於立法監督基礎的資訊,其公開時機已由行政部門主導。

本次要求所關注的並非研究項目內容或技術層面的細節,而是現有科研計畫補助中基礎研究部分的比例,即已編制並執行過的預算結構資料。換句話說,此資訊反映的是資源分配的既定事實,並不涉及未來政策方向或尚未落地的決策內容。

在新年度預算尚未完全審查完成前,國科會的延續性計畫仍能按照既定項目及金額執行。新年度審查延後,主要影響的新編計畫,並不妨礙原有結構性資料的保存。然而,當這些已完成的預算結果,還必須經行政院層級核定,才能提供給立委函索時,其資訊用途便從事後檢視轉為行政程序的一部分。

在預算制度下,意見分歧本應透過審查與協商機制處理。過去即使立場不同,仍能在制度內透過討論逐步推進。然而,當行政程序先行限制資訊取得時,協商便失去基礎,制度內部的處理機制也難以啟動。

行政與立法並非競爭的對手,而是共同維持制度運作的兩個面向。

在此情況下,立法機關對預算結構的掌握將不再即時,監督功能也隨之受到影響。當立法院行使監督行政權所需資訊,須經行政院層級核定後方能取得時,行政機制已實質限縮立法監督空間。

(作者為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哲學博士,副教授,精神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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