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三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未來觸犯輕罪經判決若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自由刑者,仍可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該修法遭綠營抨擊是「高虹安條款」。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抨擊綠營混淆視聽,對新竹市長高虹安非常不公平。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則說,這應該叫「林淑芬條款」,他看網路上還寫「暴力芬條款」。
民眾黨今舉行新竹民眾隊成軍前,媒體問及,有關昨天通過的選罷法修正案,被綠營稱為「高虹安條款」的狀況。黃國昌回應,黃國昌針對,針對選罷法26條,由民眾黨團所提出的相關修正,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的參政權以及在比例原則下,他們認為所要推動的必要改革。民進黨刻意要冠上所謂「高虹安條款」,其實是在混淆視聽,對高虹安也非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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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表示,如果今天真的要說所謂的因人涉事,民進黨要好好回答一個問題。去年,有國民黨立委提出,受到緩刑宣告還能參選的時候,當時民進黨群起攻之罵得多難聽,怎麼等到民進黨立委涉及暴力毆人的時候,該涉案立委自己提出緩刑,可以繼續參選,民進黨就180度髮夾彎」,說這個修法好棒棒?民進黨不要自己作賊喊抓賊,「自己涉案後,自己提案幫自己挑套的,正是民主進步黨。」
柯文哲直接點名稱,黃國昌很客氣,都不會說這叫「林淑芬條款」,他看網路上還寫「暴力芬條款」。針對這次修法,他有看過民眾黨立委許忠信的說明,如果認為2年以下判緩刑的人,可以有參選資格,那為什麼判6個月以下易服勞動的不能參選,這沒有道理。
柯文哲更說,這是很純粹的科學基礎,也是很清楚的邏輯,所以,這應該正名叫「林淑芬條款」,請各位媒體要正名。對於柯文哲回應後,讓一旁的黃國昌當場笑出聲,黃國昌接過麥克風後仍止不住笑意,只能笑稱:「我好好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