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林郁容高涌誠葉宜津昨日發出新聞稿幫大同公司炒股案中遭重判13.5年台商鄭文逸平反。不過,根據Newtalk調查,新聞稿揭露的3個專家,一個是被告的律師、一個是被告律師的爸爸、第三個是被告訴訟時提出的專家。但新聞稿都沒揭露這層關係。主查的監委林郁容今(13)日受訪坦承,他知道這層關係。但監院其實是開了4場諮詢會議,找10多個法律、證券交易法專家,大家看法都接近,「我有被說服」。

大同公司股權爭議2016年爆發,包括公司派林郭文艷、市場派王光祥、台商鄭文逸、中資任國龍(2020年被通緝)捲入爭議,其中,台商鄭文逸最早被台北地院以炒股宣判13.5年有期徒刑。任國龍則被金管會、行政法院認定為中資,而鄭、任兩人資金有往來互通之疑。但林郭文艷自行召開股東會,剔除市場派股份,也被認定違法,最後經營權落入王光祥手中。而王光祥因是總統蔡英文的遠親,也引起高度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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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2020年卸任後,曾一度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經民連創辦人賴中祥律師在接受林郭文艷委託,曾數度指控市場派其實背後是中資,訴求「本土公司遭到紅色勢力侵入」。不過,行政法院及金管會多次判決或處分,都只認定鄭文逸與任國龍雙方資金關係,並無認定王光祥與中資有直接關係。

鄭文逸雖然官司屢戰屢敗,但不斷對於主官司、股份認定、科技監控、延長羈押提出上訴、抗告。扣除相對人案件外,次數達數十次,直接委託、附委託律師高達23位。並聲請3次釋憲。有「釋憲達人」之稱的前人權法官錢建榮律師也擔任兩次他的釋憲律師及審判律師。

這23位黃金陣容律師,屬教父級者,包括陳世淙律師(前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庭長)、洪昌宏律師(前高等法院資深庭長),陳重言律師(前資深檢察官),以及中生代戰將,包括接受民進黨團或總統賴清德委任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釋憲案的李荃和律師及洪偉勝律師。此外,最高法院院長吳燦的兒子吳孟勳律師也是鄭文逸委任主力律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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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逸不僅在法庭打官司,對於被科技監控就曾向監察院陳情過。當時調查監委林郁容、葉宜津曾提出調查報告表示,鄭文逸長期配戴電子腳鐐,高齡、罹患各項慢性疾病造成身心危害,出現失眠、焦慮、憂鬱,並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建議移除電子腳鐶。如相關診斷證明屬實,從客觀第三人之角度觀察,科技監控處分已對陳訴人心理產生壓迫箝制之影響,從而接近甚至達到「身體痛苦」之程度。雖不能排除係應歸責於陳訴人未遵守法院所命事項,或刻意測試監控系統漏洞所致,但仍應推認陳訴人之心理似已達到不健康之狀態。

而這次對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司法判決的調查,則新加入監委高涌誠,由林郁容、高涌誠、葉宜津3人一起掛名。並引述3個學者專家意見。

新聞稿標題直下「陳訴人鄭文逸為併購目的,而爭取大同公司之經營權,卻遭受不白之冤,相關院檢應研議平反,以保障陳訴人之權益」。幾乎等同為鄭文逸案平反。

只不過,經Newtalk一一查閱司法院裡鄭文逸涉及大同案官司數十項判決文,這3個學者專家,一個是鄭文逸委任律師陳世淙,另一個是委任律師吳孟勳的父親、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第三個則接受鄭文逸訴訟中,委託、但被法官拒絕列入參考的專家劉連煜律師。

但監委新聞稿裡卻只交代,「陳世淙係理湛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前庭長,最高法院大法庭前法官。吳燦係東吳大學教授,最高法院前院長。劉連煜係政治大學、臺北大學及世新大學之兼任客座教授,見善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除了陳世淙本身就是鄭文逸委任律師外,包括監察院諮詢的東吳大學教授吳燦來頭甚大,是前最高法院院長。他的兒子吳孟勳多次擔任鄭文逸律師,是整個律師團主力。監委新聞稿裡沒有揭露監委諮詢的對象,其兒子竟然是擔任被告律師,頗值得爭議。

另外,監委高涌誠在調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案,當年揭露富商翁茂鍾與司法高官關係,他用個經典字眼「百官行述」痛斥,翁茂鍾與司法人員餐敘、贈送股票、襯衫,並一一記錄在所謂的27本「死亡筆記本」內。

當時最高法院院長吳燦,雖然沒有見諸於餐宴、收受名單,但他於2021年出面代表法官哽咽道歉,這也是案件爆發後,首度出面道歉的司法首長。但意外插曲卻是,吳燦的兒子吳孟勳律師曾被指為餐宴人士之一。吳孟勳律師接受翁茂鍾委任,認為監察院不實指控他與翁茂鍾、石木欽一同不當宴飲,訴請國賠100萬元,並要求監委王美玉、高涌誠連帶賠償100萬元,全案最後在法庭達成和解。

第三位監委徵詢的劉連煜,在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兩度被提及,鄭文逸委託學者蕭宏宜、莊永丞、劉連煜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鑑定書等等,但都非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依法選任之鑑定人,也非法院或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1項規定囑託鑑定之機關或團體,上開鑑定書及意見書內容,均係出具者之個人意見,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書面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此外,陳世淙律師在富商翁茂鍾案,被點名在2007至2013年期間,長期接受翁茂鍾的贈禮(如襯衫等)。而高涌誠則是揭露翁茂鍾案的關鍵監委。

據與會者轉述,本案主查是監委林郁容,在本週監察院司法委員會通過,會議由高涌誠主持,在3位監委報告後,並沒有經過討論就通過,高涌誠還強調本案是冤案,並提及刑事訴訟法程序從新原則,葉宜津也說「三審刑事確定判決認為二審判決共14項違背法令之事由」云云。並沒有揭露三個專家背景。

對此,主查的林郁容接受Newtalk訪問表示,他們知道這3個專家在鄭文逸案的訴訟關係。但他們不只徵詢這3個人,他們徵詢十多個專家學者,大家的意見都差不多,調查報告過幾天會上網。

就程序面上,立法院2023年12月1日增訂「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1」,「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之聲請,就案件之專業法律問題選任專家學者,以書面或於審判期日到場陳述其法律上意見。」

林郁容說,這個修法正好介於二審到三審間。過去當事人不能請專家學者作證,現在允許。所以,三審審判時,應該依照程序從新原則。而錢建榮律師及他們找來的法律教授也都認同這個程序從新原則。但三審刑事確定判決認為二審判決共14項違背法令之事由,卻適用刑事訴訟法第380條規定之「無害瑕疵法則」。林郁容說,但是法律教授認為不能有這麼多「無害瑕疵」而不發回。

至於鄭文逸有無炒作股票或是又併購大同公司,林郁容說,這很難判斷。法院認為,併購、炒作股票行為不可能同時存在。但「證券交易法」專家認為,實務上,買進股票到了20多%,但發現無法掌握公司時就賣掉一些,留下一些。法院認為這是「低買高賣」,但專家認為,不能這樣區分,資金本來就是有限的,所以股票是有買有賣。最後,鄭文逸不只有買有賣掉股票,過幾年也把大同公司經營權拿下來。法官只用一段時間判斷,認定這是炒作的,這樣看法是粗糙的。

對於先前接受鄭文逸陳情,調查科技監控案件,林郁容說,他之前與鄭完全沒有私交,這是第一次見面,「我是法律圈外人」。他也不敢說,科技監控一定會影響身心健康。鄭文逸認為他查案公平,所以,再找他陳情。不能把「做生意的都看成壞人,我認為要看證據」。

林郁容說,他們開過4場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該問的都問了,大家意見都差不多,「我認為有被說服」。

對於這次調查報告碰觸所謂的司法「審判核心」爭議,林郁容說,法官說「審判核心」,但從哪裡來,應該講出你的根據與理解。不能被濫用,否則對當事人並不公平。

另外,Newtalk 今日下午數度致電高涌誠、葉宜津兩人,則都轉接到語音信箱或沒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