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正討論《刑事訴訟法》修法案,民眾黨團提出的將羈押要件中的「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刪除,更被民進黨抨擊是「柯文哲條款」。對此,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嗆稱,第一、最早提出這種修法的人的是現任總統賴清德。第二、他已經被羈押過,他不會再用到了,只是要從他的案例中,去看有什麼需要去改的。第三、以後用的著的是賴清德,所以這條應該正名叫「賴清德條款」。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受訪表示,刑事訴訟裡面的羈押制度,應該是最後手段的原則,不該作為押人取供的工具,這是長久以來台灣社會推動《刑事訴訟法》改革時候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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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表示,真正該面對這個問題的,其實是賴清德,賴清德曾在2008年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正,當時的賴清德高喊不可以濫用羈押制度,不可以押人取供;怎麼現在拿到權力以後,濫用檢調押人取供用得如此得心應手,把當年自己的倡議全部忘記。

黃國昌批評,他有看到民進黨立委在那邊說,當初是為了防止特偵組濫權,但他覺得,民進黨不要再玩弄文字遊戲欺騙台灣人民,當初民進黨《刑事訴訟法》修正時,有限定在只限於特偵組?根本沒有!更何況,特偵組不是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所建立的嗎?怎麼搬弄是非到這種程度。

黃國昌補充,《刑事訴訟法》制度的修正,必須從憲法人權保障、從現在羈押制度被濫用,參酌世界各國相關立法例,徹底通盤檢討,民眾黨希望,柯文哲不會是最後一個遭到這個制度濫用,卻沒有辦法引發社會推動進一步改革,這才是這次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正最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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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就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的提案版本,要縮短羈押天數,卻受到檢察官出身的同黨立委吳宗憲質疑。黃國昌表示,在同個黨派中,大家有不一樣的想法,提出來討論,這很健康啊!說到羈押制度的修短,他再提醒一次民進黨,當初賴清德提出的修法案版本,偵查當中羈押當中只有10天,延長也只有10天,「當初有人批評賴清德在幫罪犯開後門嗎?」

黃國昌表示,他知道當初賴清德的提案是參仿日本的規定,那是日本為了保障人權,避免無罪推定原則、避免違反比例原則;而日本現在的警察、檢察官,在偵辦犯罪的量能,有因為日本《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有任何減損嗎?如果日本做得到,台灣就要想一想,是不是過去押人取供的方式,已經到需要徹底檢討的程度了?大家針對制度理性討論,民進黨不要搞那種「綠能、你不能」的雙標態度,這才是台灣公共政策討論所遇到的最大障礙。

柯文哲也說,這條也要正名叫「賴清德條款」,最早提出這種修法的人的是賴清德。而且,他已經被羈押過,他不會再用到了,只是要從他的案例中,去看有什麼需要去改的。當初搜索票所寫的理由,後來在起訴書和判決書上都沒有,這很清楚,當時就是隨便編個理由去搜索,去搜索民眾黨的手機、電腦來編故事。所以他每次都跟黃國昌講,「你千萬不要一直說你D槽很滿,你越講,民進黨就越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