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世紀血案》引發社會強烈反彈,其中最受爭議的,並非創作本身,而是製作方在未取得林義雄先生及家屬同意的情況下,拍攝高度貼近真實政治血案的劇情內容。
多位參與演出的演員事後發表聲明指出,他們是在記者會後才得知,製作方並未取得家屬授權。部分演員更表示,拍攝前已要求製作單位須取得合法完整授權,並寫入合約,卻仍在不知情狀態下參與拍攝。這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嚴重的倫理與信任破壞。
值得注意的是,演員在記者會中輕率談論事件,確實值得反省,但更令人憂慮的,是製作方與導演全面神隱,僅以公司名義發出一紙空泛聲明,未正面回應最核心的幾個問題:為何未事先取得家屬同意?是否曾對演員說明真實狀況?哪些人做出拍攝決策?是否評估過倫理風險?作品是否仍將如期上映?
這些問題若無清楚說明,整起事件就不只是創作爭議,而是公共治理層級的制度失靈。
林宅血案至今仍屬未完全解密的重大政治案件,相關國安檔案預計2030年後才能完整公開,事件當事人仍在世,家屬仍承受創傷。在這樣的條件下,任何高度貼近真實人物的影像重構,都不只是藝術創作,而是對公共記憶的介入。
我們必須認清一件事:歷史不只是過去發生的事,它會透過敘事、影像與文化產品,不斷被重新塑形。當創作者未經當事人同意,便以虛構版本為真實事件下註解,實質上就是在替尚未結案的歷史定調。
這對年輕世代尤其危險。因為當一個人未經歷過那個年代,電影往往會成為他理解歷史的主要來源。若這個來源本身缺乏倫理審查與當事人同意,那麼被傳遞的,就不再是歷史,而是經過包裝的敘事版本。
電影不是不能拍歷史事件,但公共創作必須有制度化的倫理門檻:尊重當事人、取得同意、揭露真實狀況、接受社會監督。否則,「創作自由」就會變成權力覆蓋記憶的工具。
這起事件真正值得追問的,不只是某部電影是否適當,而是我們是否願意為公共記憶建立最低限度的倫理防線。歷史傷口仍在流血,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替他人寫下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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