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北港傳出疑似住戶情緒問題,竟把狗從高樓丟下,導致重傷送醫。這種行為,無論最後調查結果如何、嫌疑人身分是否確定,都必須先把價值判斷說清楚:把無反抗能力的動物當作情緒宣洩的工具,並以高處拋落的方式造成重大痛苦,這不是一時衝動,而是對生命的徹底蔑視。它反映的不是「脾氣不好」,而是人格底線的崩壞。

有人會試圖用「吵架、情緒失控」替殘酷行為找理由,但這種說法本身就危險。因為一旦我們接受「失控」可以被理解,下一步就會把暴力合理化:今天丟的是狗,明天會不會是更弱小的人?虐待動物常常是暴力傾向的警訊,社會若只把它當作網路熱點的怒火,怒完就散,等於默許這類危害在暗處繼續發酵。

更令人心寒的是,受害者不是做錯事的人,而是一條依賴人類照顧的生命。牠不懂人類的爭吵,不會選邊站,也無法逃跑;牠唯一的「罪」,是剛好被握在施暴者手裡。把狗丟下樓,本質上就是以痛苦和恐懼「懲罰」一個無辜者——這樣的殘忍,任何文明社會都不該用輕描淡寫帶過。

當然,群眾憤怒可以理解,但也必須提醒:**不要肉搜、不要私刑。**我們要的是「依法究責」而不是「以暴制暴」。真正有效的做法,是把證據交給執法與主管機關:調閱監視器、比對時序、訪查住戶、釐清犬隻來源與飼主責任,讓調查結果站得住腳,讓處置具有嚇阻力,才能避免下一個受害者。

這起事件也暴露出幾個制度面必須補強的地方:

  1. 提升查緝與即時通報效率: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里鄰系統應建立通報流程,發現疑似虐待或高風險住戶時,能更快連結警方與動保機關。

  2. 強化飼主責任與風險評估:對於涉及虐待的行為人,除了刑責與罰鍰,更應納入後續追蹤、心理評估與再犯防治;必要時限制再飼養,避免「罰完又養、養了又傷」。

  3. 公共教育不是口號:反虐待不能只靠宣導海報。學校、社區、職場應把「動物是生命、不是出氣筒」納入常態教育,並把求助管道講清楚(通報、救援、法律責任)。

  4. 支持救援端量能:動物醫療與救援常由民眾與民間團體先扛下來,政府應建立更穩定的救援補助與緊急醫療支援機制,讓「救得回來」不取決於運氣與捐款速度。

社會的底線,往往不是寫在法律條文裡,而是寫在我們如何對待最弱小者。對動物施暴的人,不只是傷害一條生命,更是在試探整個社會能容忍到什麼程度。這一次,我們該用清楚而堅定的態度回答:零容忍、依法徹查、嚴正究責——讓每一個把暴力當情緒出口的人知道,文明社會不是他撒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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