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組織團體中,無論是政黨、社運團體、工會、專業協會,乃至於各式非營利組織,少數「意見領袖」長期佔據話語權,在公開場合不斷批評制度、攻擊對手、指控他人失職,卻從未對其言論負起相應責任。更諷刺的是,這些人往往不是組織中實際承擔決策、執行與風險的人,卻能輕易左右輿論、塑造道德形象,甚至反過來壓迫真正做事的人,該如何面對,且由紛說。

 

在團體中,發言權與決策責任並未綁在一起,能夠上台發言、接受媒體訪問、在社群平台代表組織表態的人,往往不需要承擔決策失敗的後果。政策錯誤有人善後,行動失敗有人扛責,但話語紅利卻享受在少數人身上。媒體偏好衝突性語言,越尖銳、越情緒化的批評越容易被看見,相較之下,負責任的說明、細膩的權衡、承認限制與風險,反而顯得「不夠有力」、「不夠立場鮮明」。

 

許多團體依賴少數能言善道者對外發聲,久而久之,這些人便形成事實上的「免責區」。一旦對其言論提出質疑,就會被指控為「打壓言論自由、內部鬥爭」,使監督機制形同虛設。組織長期處在這種權責不分的狀態下,早已不是單純的個人道德問題,而是一個長期被縱容,甚至被制度保護的結構性失衡,遲早會斷送組織好不容易建立的基業,此種現象,遠比表面看到的更深更嚴重。

 

執行任務的需承擔壓力,被檢討究責,而高調批評者卻永遠站在安全位置指指點點,久而久之行政逃亡,沒有人願意承擔責任,因為「做得越多,被罵得越多」。意見領袖只需喊口號、不必提出可行方案,就能獲得掌聲,組織充斥簡化問題、情緒動員與道德綁架,真正複雜而艱難的現實問題反而被排除。只要站在批評位置,就彷彿成為正義的一方,不必為錯誤資訊、不實指控、煽動對立負責。

 

解決之道:1.凡是以組織名義對外發言者,必須清楚標示其角色與責任範圍,是個人意見、部門立場,還是組織正式決議,不能混為一談。2.批評若涉及政策方向或重大指控,應要求提出具體方案、風險評估與替代選項,而非只停留在情緒性否定。3.建立言論回溯制度,當意見領袖的公開主張被證實嚴重失實、造成實質傷害或決策誤導時,必須有明確的內部評估與處置機制,至少要公開道歉。

 

4.組織應主動教育成員與支持者,區分「批評權利」與「公共責任」,批評可以尖銳,但不能逃避事實;可以反對,但不能拒絕承擔後果。5.組織的公共立場應更多來自集體討論與正式決議,而非某幾位「代表人物」的即興發言。以上,透過制度設計分散話語權,才能避免有心人長期佔據話語權卻無須負責,讓組織回歸「共同承擔、共同面對」的本質。

 

一個健康的組織與社會,不是沒有尖銳聲音,而是能夠要求所有聲音,隨影響力一同承擔後果,畢竟真正負責的批評,才會贏得所有人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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