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這場關於《人工生殖法》長達二十多年的辯論中,我們最常聽到的一句話是:「事關倫理,我們必須放慢腳步。」現在,這聽起來像是一個極其審慎、極其負責的表態。在一個健康的民主社會裡,對於觸及生命本質的議題保持敬畏,本是理所當然。但是,當我們坐在充滿冷氣的會議室裡,反覆推敲著那些抽象的倫理辭彙時,我們必須問問自己,對於那些正處於生理絕境的同胞而言,這份漫長的「審慎」,究竟意味著什麼?這不只是法律條文的修訂。這關乎那位因爲子宮病變而失去夢想的年輕女性;這關乎那位與癌症搏鬥後、雖然康復卻永遠失去生育機能的妻子;這關乎那些先天發育不全,在沉默中掙扎的弱勢者。對她們來說,這份近乎停滯的等待,不是『謹慎』,而是權利的裁減,是尊嚴的流失,更是一場極其殘酷的遺棄。
試管嬰兒之父曾啟瑞醫師曾提醒我們:代理孕母絕非社會的「常態」,而是一個「不得已的選項」。這不是為了逃避分娩的疼痛,而是為了跨越生死的鴻溝。當醫療科技已經為她們搭建了通往幸福的階梯,法律不應成為那道將她們推向黑暗斷崖的高牆。
有人說,台灣還沒準備好。但我相信,台灣人民的胸懷比某些政治辭令要寬廣得多。數據告訴我們一個不同的故事。2013年民調顯示,就有超過 86% 的民眾認為,在合理的管理下,我們應該將代孕納入規範;有近九成的民意支持給予代孕者合理的補償與風險保障。這說明了什麼?這說明了台灣社會早已達成了一個溫柔的共識:我們不僅不排斥代孕,我們更渴望一個透明、受監控、且具備人性溫度的「陽光法案」。
代孕法制化的核心價值,無非是兩個詞:自主與平等。 反對者總是擔憂剝削。但我們必須誠實地面對,當我們以道德之名,阻斷所有利他與促進生育的可能,甚至強迫他人接受我們自己的生育觀時,這本身不也是一種對他人自主權的剝削嗎?幸福不應該是一場政治口水下的零和遊戲,而應是每個人都能追求的基本權利。
對於社會最憂慮的變故風險,我們要用最堅定的法律邏輯來回應。我們必須釐清一個法理核心,一旦契約成立,委託者就是法定父母。這份責任,不因孩子是如何來到這個世上而有所改變。如果孩子出生時帶有殘疾,委託父母負有的撫養義務,應與自然分娩的父母完全一致。法律守護的是生命權,而不是對「完美孩子」的選擇權。無論是離婚、經濟變故還是意外,制度的設計應比照現行《民法》,確保沒有一個孩子會因為代孕的身分,在法律的縫隙中淪為孤兒。
關於孩子的身世知情權,我們應抱持開放與誠實。誠實是愛的基礎。我們應該能溫柔地告訴孩子,他的生命起源於父母的渴望,並藉由另一位守護者的慷慨才得以完整。
而在代孕過程中,我們必須劃下一道不可逾越的紅線,代孕者的身體自主權應絕對優於委託者的意志。 任何涉及終止妊娠的醫療判斷,都必須回歸醫學專業。委託者無權對另一個人的生活作息指手畫腳,因為代孕者不是容器,她是這份生命禮物的共同守護者。法律的尊嚴,就在於對主體性的絕對尊重。
我們要正視一個不願面對的現實,只要需求存在,法律的缺位只會催生黑市的交易。在黑市的陰影下,代孕者沒有保險,沒有契約保障,當風險發生時,她們往往求償無門。這才是真正的剝削。與其對此視而不見,不如將這份關係帶向陽光。透過法制化,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建立保險制度、建立嚴謹的醫療告知義務。此外,懷胎十月是一段深刻的人本連結,法律應思考建構探視權或心理諮商,讓代孕者被視為生命的「守護天使」。
進步往往是一步一腳印的。面對倫理的紛雜,我們或許可以從最溫暖的地方開始——開放血親代孕。當代孕發生在家族互助的體系中,商品化的疑慮會消散,取而代之的是最純粹的愛與利他精神。這將是一條折衷的路徑,既能兼顧傳統的家庭倫理,又能即刻為那些生理弱勢者提供一道護欄。
朋友們,支持代理孕母合法化,並不是在挑戰傳統,而是在擴充家庭的定義。是為了給予那些受生理遺憾折磨的同胞一份對等的尊嚴,是為了給予那些願意利他的女性一份法律的保障。我們不需要更多指責不孕家庭「執著血緣」的批判,我們需要的是一個能理解生理危難、並提供溫暖防線的社會制度。讓每一位孕母被法律守護,讓每一位渴望成為父母的人有制度可依。讓我們向世界證明,在台灣,愛可以有更多種選擇,而每一種選擇,都將在陽光下獲得應有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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