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兩年條款」的爭議,問題其實不在誰留下、誰離開,而在於一個原本公開承諾的制度,現在竟然被說成「可以再談」。

制度如果要靠「去跟誰談一談」才能成立,那它還算制度嗎?

選前,兩年條款被包裝成民眾黨的政治特色:反對立委職業化、避免權力壟斷。不少選民正是因為這樣的承諾,選擇支持。但選後才陸續發現,原來並不是所有人都適用,甚至有人早就沒有簽署,還存在個別默契。

這已經不是單純的政治技術問題,而是信任問題。

制度最怕的,不是修改,而是不透明的例外。因為例外一旦不是事前公告、不是集體決策,而是事後才被揭露,就等於告訴支持者:規則不是用來遵守的,而是用來「視情況調整的」。

放眼其他民主國家,其實早就知道比例代表制最怕人治,因此特別重視事前規則。像歐洲有政黨嘗試過立委輪替,但即使後來調整,也都必須經過正式決議,清楚說明例外條件,而不是靠領導者私下承諾。

日本的比例代表制度同樣如此。名單排序與遞補方式,選前就講清楚。因為只要選後變動,社會第一個質疑的,就是政黨誠信。

制度的正當性,來自可預期性,而不是臨時解釋。

回到民眾黨,真正讓人錯愕的,是有人公開承認,制度一開始就為特定人選保留空間。這等於把原本的制度承諾,降格成「看人適用」的彈性安排。

如果制度只約束部分人,那它就不再是制度,而只是話術。

民眾黨當然可以選擇修改或放棄兩年條款,但前提是公開說清楚、負起政治責任,而不是等爭議爆發後,再用各種說法補洞。

制度不是用來測試支持者耐心的。
一個政黨,最不能隨意消耗的,就是自己曾經高舉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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