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委內瑞拉總統被捕事件,其原因之一為大量毒品長期侵入美國,造成人民健康權嚴重受損,社會治安敗壞,亦即該事件之發生與毒品恐怖主義陰謀有關。有人倡議國家主權高於人權保障,這是「土地決定人民命運」的人權保障思維,目前為人權保障落後的國家所採行。事實上,國際人權發展,正確的概念是「人民決定土地的命運」,而且國際人權超越「國家主權」才是正道。
查2025年12月出版《陳隆志的回憶、見證與實踐─台灣國家的進化與正常化》第230、231頁指出,1945年聯合國成立,也是國際關注人權時代的開始,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通過,奠定當代國際人權運動的基礎,隨後1965年《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1966年12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陸續通過,進一步強化「世界人權宣言」的地位。接著,1979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1984年《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1989年《兒童權利公約》、1990年《保護所有移徒勞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等公約持續通過,代表國際人權準則持續向前邁進。
在1980年之後,國際人權的發展主流,乃基於對「人性尊嚴」(Human Dignity)與「人類安全」(Human Security)的普遍尊重,這也符合聯合國憲章的前言所揭示「重伸基本人權,人格尊嚴(人性尊嚴)與安全」。尤其重要的是,適當有效國際人權政策的實現不能依賴一個國家或政府間組織來承擔,需要動員全人類來參與,才能建立一個促進「人性尊嚴」與「人類安全」的國際社會。
我們發現,耶魯政策科學派以政策為導向,將國際法視為一個持續的權威決策過程,國際社會成員透過這個過程來確定、澄清與保障他們的共同利益。對此,人權問題與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條件的背景密切相關。人權對於傳統主權概念的影響,使得國家政府機關不能再以國家主權為理由,正當化其對基本人權的侵害與剝奪。這代表人權問題必須跳脫國內政治力的拘束,提升到國際的層次,使人權侵害成為國際關切的議題。
如今,「世界人權宣言」(1948年)以及接續通過的國際人權公約闡明基本人權,並跟隨外在不斷變化的情況,對人權保護與實踐的需求不斷被擴大、補充與釐清,其重要性愈來愈彰顯。近日發生委內瑞拉總統被捕事件,也帶給我們一些啟示。國際人權超越「國家主權」,正是當前人權保障的主流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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