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日提出修法主張,認為「人民可以直接罷免總統與副總統」,隨即獲得部分支持者高聲喝采,稱此舉才是「真正的民主」,並指控任何反對者都是在阻擋台灣民主發展。

然而,若真要嚴肅討論民主制度,問題恐怕不在於口號是否響亮,而在於制度是否一致。

時間拉回不到一年。正是藍白立委聯手修法,大幅提高人民罷免立委的門檻:不僅要求第一階段、第二階段連署皆須附上身分證影本,也同步強化程序審查,實質效果是讓罷免門檻急遽升高,幾近形同沒收人民的罷免權。也正因如此,今年初才會引爆遍及全台的大規模罷免行動,反映出社會對制度倒退的強烈反彈。

那麼,問題來了——若藍白真心主張「還權於民」,為何在立委罷免制度上選擇設下重重關卡?又為何在總統罷免議題上,忽然高舉民主大旗?

民主制度的核心,從來不是「選擇性適用」。如果罷免是人民的權利,就應該適用於所有公職人員,且標準一致、程序公平。否則,所謂的制度改革,不過是政治操作。

更值得追問的是,翁曉玲此次提出的總統、副總統罷免構想,是否願意比照先前藍白所推動的高門檻設計?是否同樣要求身分證連署?是否同樣提高程序審查?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這套「民主論述」顯然只是量身訂做的政治工具。

事實上,依照現行憲政設計,人民並非完全無法罷免總統,而是需經由立法院提案並通過相關程序。這樣的設計,正是為了在民主與憲政穩定之間取得平衡,而非任由政治情緒牽動國家最高權力。

最後,若要真正落實「權力可被監督」,是否也該誠實面對另一個長期被迴避的問題:不分區立委是否應納入罷免機制?當部分立委並非由選民一人一票選出,卻掌握完整立法權,民主正當性本就備受質疑。

民主不是口號,更不是用來打擊對手的工具。誰在降低人民的罷免權、誰在選擇性高喊民主,社會其實看得很清楚。制度可以討論,但雙重標準,終究會被民主本身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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